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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一年二月十四日


2001年2月14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智权主持召开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副省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王君,副省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振鹏,省政府副秘书长姚木根,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熊盛文、副厅长张勇,省体改办主任吴明辉,省工商局局长殷国光,省统计局局长黄耀春,人民银行南昌监管办特派员徐云香,省民政厅副厅长杨运勇,省计委副主任张桃生,省经贸委副主任涂勤华,省卫生厅副厅长曹麒,省监察厅副厅长汤建人,省人事厅副厅长程宗锦,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骥,省农办副主任李安全,省财政厅纪检组长盛世课,省审计厅纪检组长李水芳及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朱?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等国务院5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按照“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不变、现行政策不变、工作要求不变的原则,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把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会议确定:
  一、2001年2月24日下午召开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期半天。会议由黄智权副省长主持,王君副省长作工作报告,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熊盛文传达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请舒省长作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各设区市市长,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劳动局长,财政局长,民政局长,卫生局长及社保局长,就业局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

  二、省社保局直接承办的养老保险业务,按实际征缴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7%上交调剂金。

  三、中央下拨的养老保险调标补助资金和对行业的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中央下拨的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与省级调剂金统筹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有关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请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认真测算、协商一致后,报省政府审定下发。

  五、同意将按养老保险基金比上年增收额的3%,由同级财政拿钱建立养老保险激励经费和实行养老保险年检制度两项措施扩大到失业保险。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印制经费按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即:中央和省属企业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属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

  七、请省编委办召集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就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问题进行研究,并按照第25次省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原则,提出具体的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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