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现予印发。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赣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我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00)135号),保留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南昌有色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受托承担工程建设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车服务等业务。
(二)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提出科研试验课题和要求,积极消化、吸收、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三)受托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任务,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投资综合效益。
(四)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广泛开展与国内国际有关机构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向社会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昌有色院内设12个行政职能处(室)和党委工作部门。
(一)院长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办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以及调研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二)经营计划处
掌握全院经营动态,编制经营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设计的投标;跟踪管理重点项目的开发;负责全院对外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院技术经济责任制及年终结算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驻外分院(部)的经营活动;负责全院设计资质的申报、变更和换证工作;负责组织全院合同收费工作;负责设计分承包方的评审组织工作。
(三)生产处
综合编制院设计、咨询、科研、业务建设、工程承包、工程监理、环境评价季度计划;协助院长搞好生产系统的贯标工作;编制院生产年报、季报、月报和生产简报;负责院管理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生产管理;负责全院的生产调度和生产人员调度;参与年终结算工作。
(四)技术科研处
负责院技术、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贯标工作;负责全院技术创新工作以及院级、省部级优秀设计、科技进步、优秀论文、优秀软件的评审与申报工作;负责学会、协会、信息网、院刊及技术信息的归口管理;负责全院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编制中、长期人才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专业技术干部和行政人员、工人的考核、晋升、调配及奖惩;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办理职工调资、转正定级和离休、退休、退职工作;办理注册、执业工程师的资格申报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院人事和业绩档案管理工作。
(六)财务处
负责全院事业经费、基建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投资的核算;负责下属核算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成本管理制度与核算办法;定期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年度预算、年度决算;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立卷归档;组织全院各项收入,并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技术经济责任制。
(七)审计室
对院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合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院长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对院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的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检查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八)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全院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对全院有关领导干部的考评工作。
(九)老干部处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全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党委文件的草拟事务;检查、督促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和党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保管和传阅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事务。
(十一)组织部
负责全院的组织建设和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抓好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统战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院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爱国爱院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人员编制
院机关事业编制78名。
领导职数:院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职4名,纪委书记1名;正处职数11名,副处职数11名。
副总工程师4名(正处级)。
四、其他事项
成立南昌有色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南昌有色院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7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