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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2 生效日期: 2000-06-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0)17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现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经贸委 江西省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既是满足市场需求、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经济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省质量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一定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当前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广大企业必须认清我省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从经济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待质量问题,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质量管理思想,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改进质量管理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促进产品质量上档次、上水平。同时,严厉惩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在今后几年有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我省产品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用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比较完善的质量法规体系,建立一个由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的协调、有序、高效的质量工作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与监督队伍,推行科学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形成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机制,从整体上提高我省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主要目标是: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主要工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出口商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产业和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能够基本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主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原材料、重大装备、高档耐用消费品和基础件、元器件等一定比例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一批专业市场,建立一批无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放心街”,使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把质量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面向市场,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机制。要把“三改一加强”与提高产品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从严管理,狠抓薄弱环节。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要对质量工作负全责,保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明确质量发展目标。要将质量发展目标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快解决一批重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提高现有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水平,并努力开发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使技术进步成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的主导因素。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中小型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优质名牌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考核办法。要保证质检机构和人员充分行使质检职能,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网络,把售后服务作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各类商业企业也要建立售前、售中和售后质量保证体系和自律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推行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强化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工作。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向社会宣传采用高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和产品。
  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要加大对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投入,健全和完善全省计量检测网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计量测试保证,为执法部门提供客观、准确、权威的数据的能力。要大力推动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充分发挥计量在企业经营数据管理和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推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要认真宣传贯彻质量管理国家标准,加强质量认证工作,夯实管理基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行和采用国内外成功企业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深入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创立符合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
  认真开展质量教育培训。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质量管理知识、质量法规知识的培训。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要将质量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培育结合起来,把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作为企业质量文化的主要目标。同时,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全省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五、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坚持正确导向
  建立健全质量法规体系。要加强质量法规体系的建设,对现有的质量法规和规章要根据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同时,抓紧制订和完善江西省质量奖励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免检管理办法及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奖励办法等地方性规章,进一步把质量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行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要结合我省实际,对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准产证管理,扶植优势企业的发展,淘汰质量差、技术落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企业。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得审批。要严格政府采购产品的管理,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无证生产的产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消除市场障碍,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要实施产品质量和质量信誉的广告审查制度,坚持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要严格控制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
  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要指导和帮助中介机构搞好自身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职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对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质量认证的各类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整顿,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撤销其资格。各类质量中介机构要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要以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制定并公布监督检查的产品目录,及时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监控。同时,要严格防止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除检查不合格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一年内质量监督检查不得超过两次。
  加大处罚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要建立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议制度,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和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凡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检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实行免检制度。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在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取消其免检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罚。

  七、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以下简称打假)的力度。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全省打假工作的总体方案,特别针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制假售假猖獗的势头。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案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整治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市场,堵源截流,综合治理。各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禁依法行政,对通风报信、包庇制(售)假、阻挠打假和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在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采用防伪技术和措施,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确定一批省产名优产品作为保护的重点,并大力推行创建“放心街”、“放心店”活动。

  八、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质量,支持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大对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对制假售假单位、个人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要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名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疑问,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鼓励各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质量活动。各级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要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宣传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打假”斗争。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百城万店无假货”、“假如我是消费者”等活动,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振兴纲要》,将质量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质量监督检查经费、打假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产品质量状况和打假工作情况,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标准化、计划、质量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质量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合力。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做好质量工作,为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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