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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5 生效日期: 2007-01-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基发[2007]3号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你局社区[2006]21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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