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6]790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关药物研究机构:
自今年6月以来,我市开展了药品研制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部分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了抽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前期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家局决定全面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并制定下发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方案》(国食药监注[2006]56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的精神,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对已申报注册的品种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对于申请人自查发现的问题,只要主动请求注销药品批准文号或撤回注册申请,一概不予追究。
二、请各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的注册申请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和生物制品均除外),严格按照《方案》附件的要求逐个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认为不符合要求以及主动请求注销药品批准文号或撤回申请的品种,逐个填写《药品注册撤回申请表》(见《方案》附表1)。经自查确认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逐个填写《药物研制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和《药品注册自查报告表》(见《方案》附表3)。上述表格盖章后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三、自2006年12月1日起,国家局和我局将对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自纠确认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逐一进行核查。在核查中被发现注册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教育仍不纠正的,坚决依法严惩,并记入不良记录,公诸于众。
请各申请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保证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切实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1:药品注册撤回申请表
药品名称: |
受理号: | ||
规格: |
注册分类:??? | ||
申请机构1(生产企业): 申请机构2: 申请机构3: 申请机构4: | |||
申请 状态 |
申请临床:□初报??? □补充资料?? □批准临床 | ||
申请生产:□初报??? □补充资料?? □批准生产(批准文号: ) | |||
我们的上述药品注册申请/已批品种,经过对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进行自我核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故申请撤回上述注册申请/申请注销上述药品批准文号。 存在的问题是: | |||
各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 |||
联系电话: | |||
省局审查意见: 经办人: | |||
药品注册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 |
(省局公章) | ||
省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在药品注册全面现场核查工作的自查自纠阶段,药品申请人通过自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申请撤回该项注册申请或注销已批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
2、“申请机构”:系按照申报该项申请所填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表》中申请机构名称及顺序填写。
3、申请状态内“补充资料”:指已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通知要求提交了补充资料,正在进行审评或审批。
4、“各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名、日期并加盖公章”:各申请机构均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5、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张只能填写一个受理号。盖章后报送原受理本申请的省局。
6、省局在本表填写审查意见以外,对于原通过《药品注册省局受理审查管理系统》受理但未批准的品种,还应在该系统内进行撤回操作,操作后不必另行出具该系统的《 局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
附件2::药物研制情况自查表
药品名称: |
受理号: | |||
规格: |
注册分类: | |||
申请机构1(生产企业): 申请机构2: 申请机构3: 申请机构4: | ||||
申请 状态 |
申请临床:□初报? □补充资料? □批准临床 | |||
申请生产:□初报? □补充资料? □批准生产(批准文号: ) | ||||
一、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研制单位: 研制地点: 样品存放地点:?? 原始记录保存地点: | ||||
自查要点 1. 研究及试制条件、设备 *1.1 处方工艺研究现场应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仪器。 *1.2 样品试制现场应有试制该品的全部相应设备。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 原料药 *2.1 应有来源凭证和检验记录原件。 *2.2 购入时间或入库时间应与样品试制时间对应一致。 *2.3 购入量应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3.样品 3.1 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3.2 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应有留样并有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 4 研制记录 *4.1样品的试制应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 ★4.2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试制应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4.3 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内容、中间体检验记录等。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4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与申报工艺一致。 4.5 各项研究及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试制时间与批号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4.6 处方工艺研究记录应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 |
结果判定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有关说明: | ||||
二、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研究单位: 研究地点: 原始记录保存地点: | ||||
自查要点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及检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 1.2 高效液相色谱仪、分析天平等仪器应有使用记录。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对照药 对照研究所用上市药品应有来源证明或记录。 3.研究记录 *3.1 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应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等内容。 *3.2质量研究实验图谱应有原始性,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应有可追溯性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 ★3.3质量研究的原始实验图谱应真实可信(如是否存在篡改图谱的采集时间等真实信息、一图多用等现象)。 *3.4 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存在3.2或3.3项问题的。 *3.5 稳定性研究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3.6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应合乎常规。 |
结果判定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有关说明: | ||||
三、药理毒理研究 研究单位: 研究地点: 原始记录保存地点: | ||||
自查要点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及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具备。 1.2 主要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且内容与申报资料相一致。 1.3研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实验动物 *2.1 实验所用动物应有确切的购置凭证。 2.2 实验所用动物购进数量和时间应符合实验要求。 3 原始记录 3.1 各项实验原始记录应齐全。 3.2 原始记录中数据和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单位等应和申报资料一致。 3.3 原始图表(包括电子图表)和照片应保存完整。 3.4 病理切片应保存完整。 |
结果判定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有关说明: | ||||
四、临床试验 研究单位: 研究地点: 原始记录保存地点: 责任人: | ||||
自查要点 1.试验条件 1.1承担临床试验的机构及相关专业应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如资格认定或专项批文)。 2.试验记录 2.1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者应是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 *2.2 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临床试验方案及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 2.3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2.4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原始图谱应与测试样品和试验总结报告一致。 *2.5 病例报告表(CRF)与原始资料(如:原始病历、检验原始记录、放射诊断原始记录等)应相符。 *2.6 统计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
结果判定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有关说明: | ||||
五、其他方面 | ||||
自查要点 1.委托研究 1.1 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研究、试制、实验、检测等工作均应有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 1.2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单项报告图谱应加盖印章的原件。 1.3 委托方应保存委托工作的全部原始记录(病历除外)。 2.各项研制工作的时间整体应顺接。 |
结果判定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有关说明: | ||||
主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主申请人公章) |
填表说明:
1、“申请机构”:系按照申报该项申请所填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表》中申请机构名称及顺序填写。
2、申请状态内“补充资料”:指已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通知要求提交了补充资料,正在进行审评或审批。
3、“研制单位”、“研究单位”及“研究地点”:系指实际进行研究的单位名称及其具体地点(如某车间、某楼某号房间)。各项研究如有多个研究单位的,应如实至列出。
4、各栏内“有关说明”:系对不适用的项目或结果判定为否定项的情况说明。
5、“主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名(公章)”中的“主申请机构”:系指该项申请原申请表填报的申请机构1(药品生产企业)。该项申请原未填报申请机构1的,则应在原申请机构中自行指定一个机构为主申请机构。主申请机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附法人的授权书。
6、本表一份只能填写一个受理号。
附表3:药品注册自查报告表
药品名称: |
受理号: | ||
规格: |
注册分类: | ||
申请机构1(生产企业): 申请机构2: 申请机构3: 申请机构4: | |||
申请 状态 |
申请临床:□初报? □补充资料? □批准临床 | ||
申请生产:□初报? □补充资料? □批准生产(批准文号:) | |||
现场所在单位及具体地点 |
处方、工艺研究: | ||
样品试制: | |||
质量、稳定性研究: | |||
药理毒理研究: | |||
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 | |||
我们的上述药品注册申请/已批品种,经过对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进行自我核查,符合国家对于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要求,特此报告。 (主申请机构加盖公章) | |||
主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在药品注册全面现场核查工作的自查自纠阶段,申请人通过自查认为符合要求,上报自查结果。
2、“申请机构”:系按照申报该项申请所填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表》中申请机构名称及顺序填写。
3、申请状态内“补充资料”:指已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通知要求提交了补充资料,正在进行审评或审批。
4、“现场所在单位及具体地点”:系指各项研究及试制工作现场所在的单位名称及其具体地点(如某车间、某楼某号房间)。一项研究或临床试验工作有多个单位参加的,应逐一填写。
5、“主申请机构”:系指该项申请原申请表填报的申请机构1(药品生产企业)。该项申请原未填报申请机构1的,则应自行在原申请机构中指定一个机构为主申请机构。主申请机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6、本表一张只能填写一个受理号。盖章后报送原受理本申请的省局。
附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本核查要点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药品研制过程的四个方面(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提示现场核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要素,对核查结果是否符合真实性要求给予判定。
一、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1. 研究及试制条件、设备
*1.1 处方工艺研究现场应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仪器。
*1.2 样品试制现场应有试制该品的全部相应设备。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 原料药
*2.1 应有来源凭证和检验记录原件。必要时结合原料药生产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2.2 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应与样品试制时间对应一致。
*2.3 购入量应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3.样品
3.1 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3.2 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应有留样并有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必要时要求在现场利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鉴别检验。
4 研制记录
*4.1样品的试制应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
★4.2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试制应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4.3 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内容、中间体检验记录等。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4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与申报工艺一致。
4.5 各项研究及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试制时间与批号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4.6 处方工艺研究记录应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
二、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及检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
1.2 高效液相色谱仪、分析天平等仪器应有使用记录。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对照药
2.1 对照研究所用上市药品应有来源证明或记录。
3.研究记录
*3.1 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应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
*3.2质量研究实验图谱应有原始性,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应有可追溯性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
★3.3 质量研究的原始实验图谱应真实可信(如是否存在篡改图谱的采集时间等真实信息、一图多用等现象)。
*3.4 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存在3.2或3.3项问题的。
*3.5 稳定性研究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3.6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应合乎常规。
三、药理毒理研究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及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具备。
1.2 主要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且内容与申报资料相一致。
1.3研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 实验动物
*2.1 实验所用动物应有确切的购置凭证。
2.2 实验所用动物购进数量和时间应符合实验要求。
3 原始记录
3.1 各项实验原始记录应齐全。
3.2 原始记录中数据和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单位等应和申报资料一致。
3.3 原始图表(包括电子图表)和照片应保存完整。
3.4 病理切片应保存完整。
四、临床试验
1.试验条件
1.1 承担临床试验的机构及相关专业应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如资格认定或专项批文)。
2.试验记录
2.1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者应是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必要时可向受试者电话核实。
*2.2 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临床试验方案及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
2.3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2.4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原始图谱应与测试样品和试验总结报告一致。
*2.5 病例报告表(CRF)与原始资料(如:原始病历、检验原始记录、放射诊断原始记录等)应相符。
*2.6 统计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五、其他方面
1.委托研究
1.1 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研究、试制、实验、检测等工作均应有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
1.2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单项报告图谱应加盖印章的原件。
1.3 委托方应保存委托工作的全部原始记录(病历除外)。如果原始记录仍保存在被委托单位的,委托方应在核查前取得全部原始记录备查。必要时应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2.各项研制工作的时间整体应顺接。
六、项目说明
以上标注★项不符合要求为否决项,标注*项不符合要求为严重缺陷项,其他项不符合要求为一般缺陷项,严重缺陷项和一般缺陷项统称缺陷项。
现场核查结果参考判定标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回注册申请或注销批准文号:
1. 否决项在1项以上;
2. 严重缺陷项在3项以上;
3. 缺陷项累计在7项以上。
二、缺陷项累计在1项以上、6项以下(其中不含否决项、严重缺陷项在2项以下),应要求重新进行试验和补充相关资料。
注:
1. 判定标准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2. 对各否决项、缺陷项均应在核查报告表中填写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