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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积极实施上海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8 生效日期: 2006-10-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体群[2006]658号
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体育局及发展改革委、农委,浦东新区社发局、发展改革委、农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的精神,积极推进《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和本市新郊区新农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认真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促进本市新郊区新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推进实施的村级体育设施建设的目标和本市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要求,经研究,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委拟在“十一五”期间,在本市郊区行政村组织开展“上海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三大中心”的要求,此项工作要纳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尊重规律,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加快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做到建在农村,面向农民,资源共享,服务农业,真正让广大农民受益。
  二、建设目标
  在本市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加快行政村农民体育设施建设。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将根据区县提出的规划和安排,每年确定和公布建设数量与规模。三、组织领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下,由上海体育局牵头,成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联席工作组,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共同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各区县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群体处。
  四、建设内容
  在本市农村行政村开展新建和改建运动场,普及健身点和配置活动室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其中运动场可以是篮球、门球、小足球(含笼式足球)等场地。活动室可以是乒乓、桌球、健身等设施,活动室的建设应注重与村老年活动室、文化设施等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
  五、建设规模
  一般村运动场建设规模一般为1片标准场地,健身点一般配备十件以上健身器械,活动室能容纳2张以上标准乒乓台。中心村应结合“1966”规划实施建设,可适当扩大规模,集中布局。
  六、建设标准
  运动场建设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建设技术标准”。有条件的村可适当提高标准。
  七、建设条件
  选择领导重视,基础较好,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率先施行。具体如下:
  1.全民健身工作基础较好,村民普遍都有体育健身的意识和传统;
  2.有场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场地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健身场地建设的用地条件;
  4.区县能够协调解决建设资金和配置活动室的用房;
  5.能够保证建设健身场地的日常维护、公益开放和有序管理。
  八、建设经费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经费由区县和乡镇投入为主,市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予以支持。市体育局将根据区县经济状况、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采取一次性补贴。其中对金山、南汇、奉贤区和崇明县的设施建设,将予以适当的倾斜。
  九、建设原则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由各区县根据建设目标要求,先行落实建设资金,制订建设计划和确定规模,并向联席会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经联席会议工作组办公室评估后,确定当年建设计划,并根据区县建设数量与规模等予以经费补贴。经费补贴额度逐年确定公布。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可结合郊区公共运动场的建设,结合中心村体育设施规划布局配套建设,贯彻因地制宜、适当集中、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居民分布、道路环境、公建配套等情况合理布局,集中设置,做到不摊派、不扰民、不损绿、不攀比、不搞超标建设,讲求便民、实用、节能、高效。注重建设项目符合村民需求,发挥场地功能。
  十、建设要求
  1.加强领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全民健身设施服务网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新郊区新农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完善社区“三个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好年度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要落实专人负责,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建设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研究。要加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的研究,选择群众欢迎、基础广泛、设施短缺、各具特色的项目予以建设;要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布局的研究,设施建设贴近群众身边,方便群众参与;要加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经济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运行上易于开放,便于管理维护,耐用长久。
  3.加强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特别在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建设场地的规划、选址、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指导。二是严格监督检查,要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检查验收。
  4.加强协作。各区县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和农委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要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把建设工作抓好。同时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联系,落实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抓好工程进度,保证所有工程年内建成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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