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交[2006]668号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单程票非接触集成电路(IC)卡通用技术规范》(DGJ08—1102—2005)和《城市公共交通非接触集成电路(IC)卡通用技术规范》(DGJ08—1103—200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单程票非接触集成电路(IC)卡通用技术规范》(DGJ08—1102—2005)修订的条文编号为5.1.1、5.2.6、5.2.7、5.2.8、5.2.12、、6.1.11、6.1.12、7.1.11、7.1.12;《城市公共交通非接触集成电路(IC)卡通用技术规范》(DGJ08—1103—2005)修订的条文编号为4.0.7、5.0.14。相应原条文同时废止。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