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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 2007-02-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07]1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确保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把握发展与和谐主题,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抓住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两大关键,依靠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两大动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两大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两大进程,挖掘旅游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两大潜力,关注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两大重点,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进出口总额增长5%;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5%以上,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百万吨复合肥、60万吨甲醇、青海碱业二期、煤焦化、40万吨氯碱、4万吨金属钠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大力开发有色金属和冶金工业新产品,重点抓好万吨高纯铝、10万吨电解锌扩能、20万吨高纯硅、千吨单晶硅、3000吨多晶硅、万吨铝箔和万吨铜箔及高精铝板带等产业项目。进一步发展雪舟三绒、藏羊地毯、机织地毯、明胶、菊粉、沙棘等特色轻工业,建设西宁藏毯城毛、绒加工产业集群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省经委负责)
  (二)突出项目带动。努力提高项目工作水平和投资回报率,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470亿元左右。加快推进引大济湟水利工程、格茫公路、丹拉国道主干线西宁过境公路、贵德至大武、当金山至大柴旦公路、青藏铁路西格段和兰青线兰州至西宁增建二线、玉树三江源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拉西瓦、积石峡、黄丰水电站、涩格天然气管道复线、湟源至乌兰至格尔木330千伏线路、西宁至官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果洛通电等重点能源建设工程。实施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和职业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一批社会事业项目。严把土地、环保准入门槛。(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三)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攻关项目的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和技术升级。实施年产5000吨海绵钛、高性能陶瓷、新型环卫车技改项目、数控铣床产业化等高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技术装备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上有新的进展。(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负责)
  (四)抓好节能降耗减排。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和问责制,严格落实节能降耗和减少排放责任目标。增加财政贴息,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技改投入,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步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负责)
二、做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服务和销售网络,着力建设设施配套、良种支撑、标准化生产、效益突出的现代农牧业。新建日光节能温棚1万栋、畜用暖棚5000幢,建设作物制种专业村100个以上。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搞好农牧业协会建设,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供销联社负责)
  (六)推动农牧民培训转移。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农牧民劳动技能和知识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领域的专业培训和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技能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稳定输出劳动力90万人次。深入实施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力争每户有1名科技明白人,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省农牧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
  (七)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集中40亿元以上资金,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抓紧实施湟水北干渠工程,加大水利设施的修复及灌区续建配套力度,解决30万人的饮水安全。续建、新建农村公路5950公里。实施农牧区大电网覆盖下的“户户通电”工程,抓好农区18个县的“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和青南牧区16个县的太阳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完成50个行政村通电话任务,年末全省农村电话村村通工程达到90%以上。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组织实施25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力争减少贫困人口15万人以上。(省发改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扶贫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八)深化农牧区综合改革。全面推进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及其所属的县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负责)
三、强化旅游业的引领作用,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九)努力建设旅游名省。加快重点景区和旅游标准建设,科学规划青藏铁路沿线旅游项目,完善青海湖、贵德、坎布拉等区域旅游规划,加快原子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升西宁夏都旅游圈、环青海湖民族体育旅游圈和黄河上游水上明珠旅游带的品位。培育大型旅游集团企业,建立健全旅游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力争旅游总收入增长30%以上。(省旅游局负责)
  (十)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引导商业零售、餐饮等传统行业向新兴服务业拓展。抓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速西宁朝阳物流园区和城南藏毯城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传统服务业,扩大新型服务业。(省商务厅负责)
  (十一)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文化、旅游、健身等新的消费热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格食品、药品、农资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负责)
四、注重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突出抓好森林草原保护、退牧还草、生态移民、人工增雨等重点项目。抓紧做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湟水流域生态建设和保护总体规划》的上报和争取立项工作。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柴达木盆地沙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省发改委、省三江源办公室、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支撑,科学开发和节约利用盐湖、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水等重要资源,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力争在探明大型、超大型矿床上取得新突破。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光热、光电产业。(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海西州政府负责)
  (十四)从严控制人口增长。以农村牧区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人口控制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鼓励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独生子女、双女户养老标准,确保人口控制在预期目标。加大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十五)推进城镇化进程。强化西宁、格尔木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城镇化。(省建设厅牵头)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积极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和产品、项目,培育、引导、扶持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龙头骨干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企业破产重组和主辅分离工作进程,重点推进丁香集团等企业的破产重组,完成50%的重点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负责)
  (十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各项政策,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除国家政策法律明令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加强面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推进财税、土地、金融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发展适合农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税局负责)
  (十九)提高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水平。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招商引资新机制,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的双轮驱动,办好“青洽会”、国际藏毯展览会等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力争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10亿元以上。强化园区招商和产业招商,着力推进优势资源同优势企业、高载能同高技术紧密对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开拓新的外贸市场。继续推动口岸建设,力争西宁机场一类航空口岸尽快开放。(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以更加务实、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环境吸引力和竞争力。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抓投资环境的责任,完善投资环境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积极为投资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客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州(地、市)政府(行署)负责)
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二十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力推进“两基”攻坚,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实现“两基”目标。继续做好青南地区、环湖地区的教育资源整合、“双语”教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培训实效。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专业、学科设置,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
  (二十二)推动科技事业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技术市场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一批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科技富民计划,加强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推广。鼓励专利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技术产权转让。做好科普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医疗费用垫付直报制。探索建立社区卫生与医院双向转诊和相互支援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禽流感、鼠疫、结核等重大传染疾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十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启动实施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善县级“两馆”配套,做好“西新工程”、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等项目,推进文化进村入户。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力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青海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群。提升“环湖赛”、国际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三江源国际摄影节、青海湖国际诗歌节等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品位和影响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负责)
七、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推进和谐青海建设
  (二十五)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全面启动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在西宁市、海东地区、环湖三州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980个,为青南地区106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牧民家庭帐户基金标准,农牧民受益率提高10%。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开工建设10万平米以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城镇“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4045”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年内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力争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工作,研究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协调增长机制,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提高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做好构建和谐青海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好双拥创建和军警民共建活动。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提高“平安寺院”创建工作水平。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负责)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二十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更深层面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办负责)
  (二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立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十九)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健全集体协商、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健全考核监督机制,严格绩效评估。坚持从严治政,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省监察厅负责)
  (三十)扎实推进廉政建设。继续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科学划定公共权力的界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创新。(省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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