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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广东政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0 生效日期: 1998-08-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8]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1999年度的《广东政报》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做好征订工作,充分发挥《广东政报》的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通知如下:
一、《广东政报》是省政府颁布政令的主渠道,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府政策法令的重要途径和办事依据。要把发行、订阅、学习和运用政报作为传达政令、保证政令畅妞和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提高对政报重要性的认识,把政报征订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办公室的常规性工作,指定一位办公室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并具体抓落实。省直各单位也要以各种形式,积极做好本系统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要求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管理区)和省府直属各系统,都要订阅足够数量的政报提供单位的领导和办文办事的同志学习和运用。同时要特别做好各类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乡镇、“三资”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征订发行工作,使他们都能通过订阅政报,了解政府的政策法令,平等获取政府有关信息。近年来发行数量较少的市、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明年发行数量和覆盖面达到上述要求。
三、1999年度《广东政报》仍为旬刊,定价不变,即每本2.50元,全年36期某90元,由广东省报刊发行局发行,各地邮电局(所)负贡收订,邮发代号:46—130。请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加强与当地邮电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征订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请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于11月20日前将所辖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征订数报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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