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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基金会金融风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危险性,加强领导,早做准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区、本部门现有的各类基金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弄清各家基金会的批准单位、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数额、运作情况、开办金融业务情况及目前的风险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报告。
二、1997年6月,有关部门对我市27家基金会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并作出撤销5家、合并3家、整改19家的整改意见,但目前仍有少数基金会未达整改要求。对此,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至今仍不合格的基金会,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仍未达标的要进行清理。
三、对非法开办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基金会要从严查处,拒不停办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予以撤消。
四、要加强金融方面的教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知识、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金融意识,提高对各种违法金融活动的鉴别力和抵制能力。同时,新闻舆论要特别注意以正面宣传为主,报道金融事件必须严格把关,有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