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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财力重点建设好一批一般学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7 生效日期: 1998-03-17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对一般学校的建设,逐步缩小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差距,尽可能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是当前我市教育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整体水平,建设教育强市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市非重点的一般学校数量较多,由于政府财力的限制,建设好这些学校必须采取“分期分批,重点投入,注重效益”的办法。为此,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用3—5年时间,在办学效益评估的基础上,每年集中财力重点建设好15所左右的一般中小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入学校的选定
为建立科学的教育投入机制,鼓励学校抓软件、抓管理、上水平,重点投入的学校要在办学效益评估的基础上选定,即重点投向经过评估办学效益好的一般学校。1998年拟以1997年办学效益评估为依据,重点投入14所中小学(含中专、职业中学),学校分布为:罗湖区4所,福田区3所,南山区2所,宝安区2所,龙岗区2所,市直属学校:所。省一级学校可以申报参加1997年的办学效益评估,但不列入1998年重点投入学校范围。
二、重点投入资金的来源及使用
建设好一般学校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区属重点投入学校所需资金由市安排50%,区安排50%(镇管学校可区、镇各25%).若区的资金不配套安排到位,市的投入将转投到能配套安排的其它区。市直属学校全部由市投资。1998年,我市将安排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用于重点投入的一般学校。
重点投入学校确定后,要按省一级学校的标准建设,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计划部门提出校舍建设、设施设备添置和校园绿化、美化等投资方案,经市教育、计划部门审定后执行。对重点投入学校的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避免铺张浪费,原则上安排给中学的建设资金高于小学。为了使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各区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重点投入学校的数量,增加1—2所重点投入的学校。但调整增加的学校必须在办学效益评估的基础上产生,并报市教育、计划部门审定。
三、切实加强领导,力争重点投入学校一、二年内彻底改变面貌
集中财力每年重点建设好一批一般学校是教育投资体制的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建设资金到位。与此同时,对重点投入的学校在领导班子建设、师资调配等方面要采取倾斜政策,加强对这些学校办学软件的扶持。通过软、硬件综合扶持的办法,力争重点投入学校一、二年内彻底改变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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