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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6]113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装备建设保障渠道,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为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建设中加快崛起、为构建“和谐平安三明”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消防法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三明特色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四、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地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三明”的考评范筹,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察、考评、奖惩机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关。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教育、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科技、新闻、出版、广播、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技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3.强化单位主体作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建立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1.加强城市(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消防规划进度与实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06年,完成县级市(县城)及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在2007年应完成40%编制的任务,审批完成20%;2008年编制应完成100%,审批完成50%;2009年,全市城(镇)区全部完成编制与审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在2006年和2007城市的欠账分别减少60%、80%,重点镇(中心镇)的欠账分别减少50%、70%;2008年上述两类配备率均达100%。2010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全市要新建、改建、扩建9个消防站,推进特勤消防站建设,加强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
  3.加强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建设。全市应完成“十五”期间尚未配齐消防车的配置任务,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全市“十一五”期间共需新购置和配备各类消防车34辆。2008年前建立1个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2009年前全市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其中2006年基本配齐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特勤中队的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齐全,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普通中队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2008年支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三级标准,大队达到四级标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4.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在全市消防部队建立一套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鲜活综合的情报数据库,形成一个全市统一的消防数字化指挥作战平台。
  (三)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的精神,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费增长机制,尽快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建立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在促进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的同时,可在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落实。
  2、建立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地政府应将消防站、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缓解公安消防部队的经费压力,保障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保证消防经费到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削减消防投入。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并确保到位。
  3.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为缓解警力不足,根据“集中力量办消防”的工作思路,全市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制度,加强专职消防队、社区义务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以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
  (四)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体系
  1.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2007年,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定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和制度,成立火灾隐患认定组织,提高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全面规范火灾隐患认定工作。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和“平安三明”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等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灭火器材,2006年30%的社区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2007年60%的社区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2008年100%的社区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2006年各乡(镇)完成配备有消防泵、水带、水枪、消防服等必备灭火器材和运输工具的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并配备专(兼)职防火员,2007年各行政村组建义务消防队达30%,2008年各行政村组建义务消防队达60%,2009年完成全市各乡镇村的义务消防队建设。结合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积极开展“无火灾乡村”创建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强化公安派出所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督促落实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
  5.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按照政务分开、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原则,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与消防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制度,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6.加快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2006年在全市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研判,公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信息全部入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门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提升预防火灾的能力。
  7.严格责任追究。各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地政府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
  2.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宣传专题栏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在城区及乡镇主街道、公路主干道、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要设置消防知识广告牌,全方位宣传消防法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广泛开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确保所有在校学生受到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具备较强的安全素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工委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008年,全市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按照普及、提高、强化三个阶段,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教育工程”,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养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编印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手册,并纳入劳动用工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科学划分培训等级,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010年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六)建立健全灭火救援体系
  1.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各地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2.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唱响“人民消防为人民”主旋律,大力弘扬和发展郑忠华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力度。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针对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和实战训练,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3年内合同制消防员要达到60人,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按普通消防站标准配齐达标。2006年合同制消防员要达到20人,基本配齐空气呼吸器、战斗服、呼救器三项主要防护装备;2007年达到40人,三项主要防护装备按普通消防站标准配齐;2008年达到60人,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按普通消防站标准配齐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
  五、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消防问题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
  (二)切合实际,强化落实。各地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本地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完善各种消防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尤其要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按级管理的机制,杜绝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确保火灾形势的平稳,为三明的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充分整合资源和力量,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合力落实规划,共筑消防安全屏障,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附件一:三明市“十一五”期间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一览表

建设时间

消防站名称

地点

消防站类别

2006年

支队特勤消防站

三元区白沙地段(新建)

特勤站

沙县二中队消防站

沙县金沙园高新开发区(新建)

一级普通站

清流消防站

清流县水南路(新建)

一级普通站

将乐消防站

将乐县龟山北路(改造)

一级普通站

2007年

泰宁消防站

泰宁金湖西路(新建)

一级普通站

尤溪消防站

尤溪水南路(新建)

一级普通站

永安城北消防站

永安尼葛高新开发区(新建)

一级普通站

莘口消防站

荆西-莘口(新建)

二级普通站

宁化消防站

宁化草东庙(改造)

一级普通站

附件2:三明市 '十一五'期间消防部队消防车配备一览表

时 间

全年计划数(辆)

单 位

计划购置数量(辆)

2006年

13

梅列消防站

2

沙县消防站

1

沙县二中队消防站

4

大田消防站

1

清流消防站

1

明溪消防站

1

将乐消防站

1

泰宁消防站

1

建宁消防站

1

2007年

14

三元消防站

2

永安消防站

1

永安城北消防站

4

大田消防站

1

尤溪消防站

1

泰宁消防站

1

宁化消防站

1

莘口消防站

3

2008年

7

梅列消防站

1

永安消防站

1

沙县消防站

1

清流消防站

1

明溪消防站

1

将乐消防站

1

附件3:三明市'十一五'期间合同制消防员发展计划一览表

地区

2006年发展(人)

2007年
发展(人)

2008年
发展(人)

人数(人)

梅列

5

5

----

10

三元

5

5

----

10

永安

5

5

10

20

沙县

5

5

10

20

合计

20

20

2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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