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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八日


淄博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淄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和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执法监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措施;确保实现各项控制指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各类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森林火灾、农业机械、工矿商贸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全市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森林火灾、农业机械、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4%,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
  (四)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30以内。
  (五)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
  (六)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依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
  1.依法明确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健全并落实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四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证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五是严格组织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同时,按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六是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七是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加大安全科技成果的创新和应用,及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八是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措施,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包括各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各岗位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和安全管理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任免、劳动分配挂钩。也可实行内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深刻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精心组织好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万名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确保整个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都有新的提升,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3.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围绕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机构建设、“双基”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整治等方面,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媒体、简报和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
  4.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一是进一步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做到100%持证上岗。要尽快建立全市安全管理资格考试中心,实现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统一考试。三是进一步完善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中心建设,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力提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复审率,做到100%持证上岗;四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开展“百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程,使一般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再培训率达到95%,高危行业达到100%;五是积极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落实责任,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六是全面开展安全助理培训。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非高危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助理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助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向各类非高危中小企业派驻合格的安全助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2007年,在已颁布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业,当年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要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要占应验收企业的50%。各区县、高新区、各行业要按照这一规划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列出达标企业名单,加快工作步伐,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好专业部门和安全专家的作用,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标准,确保考评质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素质。在已达到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更多企业跨入一级和二级标准行列。对达标企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措施。
  (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煤炭、安监、公安、建设、质监等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行业特点,突出重点,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建设、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九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1.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执法监察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加大执法监察投入,提供办公场所,配齐执法监察人员,配置必需的执法监察车辆、执法工具和执法监察防护服装等,不断改善执法人员装备。同时,要解决好执法监察人员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职业危害的待遇问题。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协调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机构,执法监察技能大练兵、大比武,以及行政执法评议和执法监察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2.创新执法监察体制,提高执法监察效率。各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和执法监察工作实际,针对个别体制不顺、编制不明、人员不足、队伍不稳、执法不畅等问题,积极探索执法监察机构的“准垂直”管理体制,整合执法监察资源,明确执法监察主体,扩大执法监察覆盖面,提高执法监察效率。要改善执法监察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等事由设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障碍,要实现安全生产无禁区、执法监察无盲区、安全处罚无特区。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实行安全行政执法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和标准,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突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建材、冶炼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及重点部位的执法监察。尤其要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和取得安全许可证后管理滑坡单位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同时,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法规、国家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运作,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聘请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安委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口把关,密切配合,开展联治联防,严厉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六)落实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实现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对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积极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照开支范围有计划地搞好投入,推进企业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财政、安监、煤炭等部门,每年要对企业落实经济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或上缴的,依法给予处罚。另外,要进一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切实发挥好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
  (七)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制定地方、行业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到安全问题,严格市场准入。特别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非法生产危化品和私开滥挖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在安排重点项目建设时,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这个“生命工程”,加大公共和企业安全基础投入,加快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要全力支持鲁中救援中心建设,并督促辖区内各高危行业企业与之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全面提高事故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煤炭、安监、公安、建设、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其他部门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管理,确保一方平安。各级政府都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查处,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对事故隐瞒不报、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市政府各安全生产督查组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督查机制,真正使政府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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