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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2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淄教基字[2007]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200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起止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寒假从2月11日(腊月二十四)开始,至2007年3月3日(正月十四)结束,共3周。第二学期从2007年3月4日开始,至2007年7月7日结束,共18周。

  二、要高度重视学校假期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措施要求认真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假期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安排一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保证通信设备性能良好,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现象。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放假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和中小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安全。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寒假期间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提倡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外的人身安全。
  二是要认真全面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对照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淄教办字[2006]127号)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06)17号)要求,认真对校园进行以消防、交通和用电为主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学生宿舍和公寓、交通车辆、冬季取暖设备、体育活动设施、食堂卫生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学校要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点组织开展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放假前,还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公民道德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做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

  四、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要统筹安排,尽早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相关教师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高效率、快节奏地做好2004级高考备考工作。假期中学校还可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访问、拥军优属、文体活动等,丰富师生假期生活。

  五、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和《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4号)的要求,严禁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集体补课,假期中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合理安排好假期教师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师培训、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等工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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