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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6 生效日期: 1999-07-16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1999]23号

济政发(199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拓展再就业领域,鼓励下岗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再就业,现作如下通知。
  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经委、财委、财政、金融等部门要采取银财联手、银企联手等强有力措施,促进重点企业集团发挥骨干膨胀作用,使一批困难企业依托优势企业解困扭亏为盈,扩大生产能力。同时,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加新的就业机会。
  1.优势企业兼并、买断困难企业,全部承担被兼并、买断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且符合国务院国发[1997]10号文件有关规走,列入《国家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享受免除被兼并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并分年还本的优惠政策。
  2.优势企业兼并、买断、收购小企业,凡债权、债务和职工随同企业一并有偿接收的,其不动产的变更转移,免交各项收费。
  3.优势企业兼并、买断困难企业并负责其人员安置,将被兼并企业新建成劳服企业的,且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到新建劳服企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经地税部门批准,享受新办劳服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2年的照顾;缴纳的营业税前3年由财政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 278号文件精神,对积极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服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的,各商业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安排贷款。

  二、大力兴办各类市场,扩大就业安置渠道
  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以及优势地理位置兴办一批专业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市内4区要各集中一块资金进行市场建设。要围绕市场建立相对集中的生产加工区,并在大型市场周围开发仓储、运输、通信、交通、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发展现代化物流销售网络和各类中介组织,拓展再就业空间。
  1.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各类新办的自主经营的专业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以及为市场配套服务的各类辅助性产业企业,凡符合新办劳服企业和市场税收优惠条件的,经劳动部门认定,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新办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2.各商业银行应安排一定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以安置下岗职工为主的各类市场建设。
  3.经营各类市场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凭下岗证可优先进入市场经营,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下岗职工批发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实行工商备案管理,免予工商登记,允许直接进入市场,并减免市场管理费。

  三、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1.鼓励私营企业兼并、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买断有净资产的国有企业产权,并与职工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每签订1人可按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折抵收购价格,收购价格最低可折抵到零。
  2.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开业1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后,同级财政返还,金融部门应提供小额贷款扶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四、积极开拓社区服务的就业领域,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广泛开展下岗职工全就业活动,把辖区内的下岗职工组织起来,积极开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饮食、托老、托幼,修理、搬运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对社区服务项目的兴办及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给予扶持和鼓励。
  下岗职工开办的从事社区服务的劳动组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区服务证书,到工商部门登记,经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行政性收费。
  区、街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居委会的空岗,区街民政部门要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充实岗位。

  五、鼓励下岗职工开发“四荒”从事农业开发和综合服务
  下岗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可创办“下岗职工农场”,组织下岗职工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农业资源,下岗职工也可自发地从事农业开发和综合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和工商企业承购和开发“四荒”,凡组织下岗职工从事一产开发的,从获利年度算起3年免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免税期满后,纳税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给予适当照顾。

  六、鼓励下岗职工组织自救性就业
  自救性就业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创办各类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的就业。这种自救性就业组织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营业单位,还可以是临时营业单位。在自救性劳动组织中,凡符合省地税局鲁地税二字[98] 第144号文规定的,经劳动部门认定,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免税照顾。

  七、加大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力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职业技能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制定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政府指导扶持、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骨干,各大专院校、培训机构积极参加,集初、中、高三个层次为一体,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培训体系。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专项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经费,盈利企业或者能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企业,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本企业负担;实行“三三制”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向同级劳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筹措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前应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其中,按规定集中使用的职工教育基金要上缴同级劳动部门,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劳动部门认定的承担下岗职工培训任务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的,可根据其培训下岗职工的数量、质量等情况,从当地再就业培训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要建立职业指导员队伍,完善职业指导内容,进一步促进下岗职工就业观念的转变,帮助、指导更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八、开通下岗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发挥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
  所有用工单位招收招聘职工都要优先录用下岗职工,并在招工的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放宽条件,在劳动报酬上实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市和县(市)区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下岗职工服务窗口,为下岗职工职业介绍实行“三免两优”: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提供职业信息、免费介绍就业,优先为下岗职工介绍就业、优先为招用下岗职工办理手续;为下岗职工提供“限时服务”,“只要不挑不拣,48小时内保证上岗”。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我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信息网络要在市、区联网的基础上,尽快延伸到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各行业和有条件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市城区范围的职业信息网,使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居住辖区的劳动服务站就能了解职业信息。同时,要建立和健全职业信息搜集、分析、发布制度。
  推行劳动工资代理。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各级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为其代管代存档案、代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并与其以前缴费年限和金额合并计算。

  九、用好再就业资金,鼓励实行“三三制”的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实行“三三制”的困难企业利用厂房场地改建、兴办各类市场安置下岗职工的,以及下岗职工城建制恢复生产上岗的,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并根据就业的人数,由劳动、财政部门从“三三制”资金中拿出不超过一年期限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贷款贴息。
  整体兼并困难企业并接收安置享受“三三制”政策的下岗职工的,应与下岗职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财政部门可以从“三三制”资金中拿出不超过一年期限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作为安置补助费。
  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下岗职工,凡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办理了营业执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将其尚未领取的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限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十、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下岗行为,有效控制下岗职工总量
  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专职人员管理,下岗职工较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在政治上、组织上、生活上、再就业上关心下岗职工。建立下岗职工登记、发放基本生活费、培训、再就业情况的台帐。定期对下岗职工进行普查,对每个下岗职工要掌握家庭情况、劳动收入、技术专长、就业意向、就业情况“五职工的,以及下岗职工成建制恢复生产上岗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就业的人数,由劳动、财政部门从“三三制”资金中拿出不超过一年期限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贷款贴息。清”。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再就业之路。
  2.企业应大力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机会,有效控制职工下岗,有生产任务的企业,要大力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走以分流为主的路子,尽量不安排职工下岗。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要建立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职工实行转岗、轮岗、培训。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按规定和程序报经主管局和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办理,企业下岗职工比例占其职工人数10%以下的,由企业自行分流安置。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职工不再视为下岗职工:企业内部分流、转岗以及内部退养的;因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到期的;下岗后不进中心,不签协议的;签订留职协议的;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和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
  4.收购破产企业,兼并、买断、联合困难企业,首先要妥善安置好其失业职工,下岗职工。职工重新上岗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5.分流到社会的下岗职工,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企业提供的职工名单、档案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审查核实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尚未就业、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民政部门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予以救济。

  十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下岗职工转变观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大力宣传再就业的重要意义和国家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再就业的典型经验:树立腾笼换业、退二进三、大办市场、开辟新的再就业路子的典型;树立下岗职工自强不息、自谋职业的典型;树立积极开展培训、热情服务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典型;树立职工全就业的行业、企业、街道、居委会的典型;树立再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和热心“红娘”的典型。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典型的示范带动,把再就业工作推上新台阶。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把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再就业目标任务实行量化管理,以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由市再就业办公室负责一月一调度,每季要向市和县(市)区政府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完不成再就业目标任务的,不能评选先进。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逐项工作抓落实。市计委、经委、财委、农委、建委、教委、财政、劳动、民政、工商、税务、银行、土地、公安、环卫、文化、成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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