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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3 生效日期: 2006-12-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6]4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强化监督,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
  (三)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凡与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或滋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四)讲求时效。办事公开要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并及时修改,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五)注重实效。重在可操作性,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办事公开全面真实。
  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做到公开的内容具体细化,公开的程序便于操作。既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决策过程和办事过程,重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其中,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医疗卫生单位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执行门(急)诊、住院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供水、供气、公交等单位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推行办事公开。
  (二)丰富公开形式,切实提高办事公开效率。
  一要继续运用好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方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行办事公开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视、报纸、广播等进行公开;各级公用事业单位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实行办事公开,其独立网站可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网络链接;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三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大厅) 的综合服务作用,对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大厅)统一办理。四要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办事公开规范运行。
  一是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编制公开指南;建立健全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处理等制度。二是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革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定期予以考评,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推进。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纪委和工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各公用事业单位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办事公开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把办事公开纳入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目标管理,明确各参与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办事公开融入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办事公开的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公用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属下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资金运作和价格收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会同本级政务公开、法制、信息化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各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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