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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发布文号: 琼建住房[2006]233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管局(所)、建设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加强法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省及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动整治,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1.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省建设厅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与改革厅收费管理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参加办公室工作。
  2.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房管(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服务收费行为,公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房地产交易明码标价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制和方式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工作方式
  1.部门配合。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保证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加强自查自纠的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四、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1.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
  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省和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公示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并在省建设信息网站上统一公布。
  3.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自我检查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1.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从2006年12月份开始,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部分市县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2.各市县要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做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各市县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经营行为,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在2006年10月20日之前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市县工作方案、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
  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分别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市县要上报自查自纠及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典型案例情况。

附件: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
  一、协调小组
  组 长:向多银(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善义(省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电 话:65396928    传真:65310350
  主 任:李琼才(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电 话:65396928
  副主任:严兴源(省物价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电 话:65333439
  副主任:胡彬莹(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
  电 话:66759713    传真:667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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