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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情况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2006]79号

省委办公厅:


  根据苏办发电[2006]95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传达贯彻的基本情况
  8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暨创建生态市动员大会,会上,市委书记罗志军、市长蒋宏坤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36个部门及4个开发区和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状”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确立了“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具体为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五项指标”(即到2007年底,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到2009年底,生态市建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与“十五”期末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单位能耗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降低17.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在之后召开的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市委明确以生态市和东部绿色中心建设为载体,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今后五年“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点战略举措,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得益彰、协调推进、和谐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大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一系列重要配套文件,调整并加强了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要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环境保护、抓生态城市建设,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头、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做到指标责任分解到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监督考核执行到位。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半年一公布、年终一考核,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情况
  我市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专门制定了《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我市共有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水厂22家(其中,市级水厂7家、区县级以下水厂7家、企业自备水厂8家),日供水量达到259万吨,占全市总量的80%左右,22家水厂均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划定和标志了相应水源地保护区。源水水质均基本达到Ⅱ级标准,特别是7个市级水厂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优良,达标率稳定达到100%。今年7月25日至2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南京召开全国饮用水专项执法现场会,总结、推广南京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经验,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130余名参会代表现场考察了我市大胜关水源保护区,对我市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三、关于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市政府成立了由蒋宏坤市长任组长,包括19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下发了《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方案,全市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从2006年10月起,对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始进行全面整治。计划用一年的时间集中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园区集中。力争通过三年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确保全面达到环保标准。

  四、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七部委的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市政府专门下发《南京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个专题的整治行动。全市通过多部门联动、重点挂牌督办等执法方式,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9122人次,检查企业7066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32起,解决了一批老大难的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在办理溧水县晶桥镇观山化工园环境违法问题的省级挂牌督办案件中,市委书记罗志军、市长蒋宏坤等市领导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整改要求。罗志军书记、陈家宝副书记、陆冰副市长先后赴现场亲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办理。目前,全市确定的市级13件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已全部得到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五、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高淳、溧水两县启动了生态县创建工作,六合区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已通过了省环保厅预验收,有望年内通过国家考核。高淳县淳溪镇、浦口区汤泉镇正在组织申报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江宁区湖熟镇、高淳县砖墙镇等7个乡镇的创建活动已全面展开,8个生态村创建活动也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大力实施农村“三清”工程。今年我市在187个村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道路、排水设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公厕、路灯、公共绿化、景观改造等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前总投资已超过1.25亿元,新建、改造村内道路258公里,修建下水道37公里,新增绿化27万平方米,增设路灯500多盏,新建垃圾箱(房)1000个、公厕150座。三是积极开展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实行卫生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集中、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预计年内将有70个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的创建任务。四是加快农村城镇环境规划工作。以“三城九镇”为重点,禄口、汤山、永阳、淳溪、白马、桠溪、八百桥、横梁、汤泉等9个城镇的镇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完成编制和评审。五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工作。目前浦口区汤泉镇、高淳县淳溪镇已分别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六合区雄州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溧水县永阳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展前期规划。同时,结合农村二次改水,继续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的整治与保护,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六、关于重点工业企业脱硫工程实施情况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二氧化硫削减指标,已分解落实到我市11家重点企业,并与之签订了相应的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完成时限。截至今年10月,11家企业的脱硫工程及实施进度计划已全部制订完成。8家企业(其中有2家燃煤电厂)脱硫计划已开始启动实施,另外3家的计划也已经进入方案论证阶段。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600兆瓦机组“大代小”脱硫计改工程目前已经通过市发改委的审批,现待省发改委审批,工程计划在2008年完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1、2号机组脱硫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已经送省经贸委待批,近期将开审查会,整个工程预计2009年完成建设。2007年,南热、华能等8家企业脱硫治理工程将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09年前将完成治理任务。经过努力,到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控制在13.65万吨左右,完成省里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

  七、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全省环保大会精神,今年10月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明确在公共财政支出安排上,优先安排环保投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持,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并决定设立市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00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及搬迁、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三废利用及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工作。同时,明确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郊区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察、监测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目前,《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已出台,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严格规范,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0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此外,我市部分区县也同步设立了区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

  八、关于利用金融、财税、价格支持推动环保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改革创新,综合利用金融、财税、价格等政策保障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拓宽资金渠道。除了使用现行法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外,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和政策,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我市在国内率先实施了市政设施资产证券化,“南京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收益凭证”成功挂牌交易。今年底前,由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南京水环境整治建设债券有望上市发行,总额20亿元,债券由市交易所面向社会正式发行。目前,污水处理费资产证券化筹集的7.2亿元已经全部到位。年内亚洲银行1亿美元低息贷款可批准使用,将采用TOT和BOT方式可筹措资本7亿元,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私营水务公司参股南京水务行业等。多元融资措施将填补南京数十亿元的建设资金缺口。二是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在广开融资渠道的同时,市政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优先立项、优先土地审批等优惠政策。在3000万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将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按每新增日处理能力1万吨,一次性补贴200万元的资金扶持措施,积极支持郊区县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合理上调污水处理费用。目前,南京工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业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从2001年的0.55元、0.58元和0.65元增调到1.05元、1元和1.25元。依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计划再次增调到1.5元、1.4元和1.5元。加上居民用户2.3元/吨的水价中,有1元是污水处理费,我市每年可征收污水处理费达5亿多元,成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基础设施提供了保障。

  九、关于开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情况
  全市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去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以建设生态工业园、构建产业生态链、建设生态企业为抓手,构筑园区、企业和产业“三位一体”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框架,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新型生态工业建设明确了发展重点和目标。目前,全市已有1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完成无、低费用方案2000多项,中、高费用方案500多项,清洁生产改造总投资10亿元左右。预计年节约能源50多万吨标煤,节约各种原材料40多万吨,年削减COD排放8600吨,烟尘2000吨,二氧化硫800吨,年增收节支可达1亿多元。同时,我市稳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工作,并全面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到2005年底,我市经新认定和年检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250多家,年利用“三废”资源约600万吨,创造产值约40亿元,实现利税约3亿多元。特别是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5年全市综合利用粉煤灰达到340万吨。

  十、关于规划环评实施情况
  按照“在发展决策制定上,优先考虑环境影响”的要求,我市把规划环评作为落实发展决策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组织编制各类规划过程中,必须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在规划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还要求对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南京市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作为首个行业规划试点,已正式启动了环境影响评价,填补了我市在规划环评方面的空白。此外,我市旅游专项规划环评也正在抓紧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完成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建立相对完善配套的环保法制体系和政策来支撑,确保环保工作能够在法制保障下得到有效实施和推进。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增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等章节,明确监管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统一监管职能,以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原则和职责。
  二是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方面有关法规。目前城市机动车增长迅速,尾气污染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显现。但目前环保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环境管理的手段和措施显得十分薄弱,亟待在立法方面予以突破。
  三是加快制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四是尽快出台鼓励建设电厂脱硫工程的激励政策,实施脱硫电力的“绿色电价”。“十一五”期间,各地二氧化硫的削减任务普遍较重,建议能够加大对燃煤脱硫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
  五是完善“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明年起“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将正式施行,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编制规范和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定困难,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意见不尽一致,亟待省里提供相应的规范予以指导。
  六是创新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目前,地方环保工作考核中有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执法责任制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等,还有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等专项性的考核,地方领导应对考核牵扯了较多的精力。这些考核的内容相互交叉、重复的较多,评价体系又不统一,考核结果有时又互相矛盾和无法印证,有些考核项目过于注重形式,缺乏体现过程与成效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面,市与市之间提供数据的基础水平不一样,数据之间缺乏类比的基础。建议创新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真正发挥考核推动和促进地方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作用。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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