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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株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湘政发(2005)1号)精神,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认识实施《纲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纲要》与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工作主题相结合,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采取组织自学和中心组学习、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
  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制度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在我市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抓好《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牵涉范围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决策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二)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1.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订者、实际执行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意见听取采纳的说明制度,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征求意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由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审查备案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前,由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合法性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报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发布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3.建立对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定期评价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及其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避免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重叠及执法权限争议。(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到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药监局、市招投标局)
  3.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政企分开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解决。同时要加强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完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及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 加快解决同一地区的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公务员的待遇差距,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津(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7.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后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政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和程序,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
  2.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3.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健全相关制度,保证培训考试工作质量,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5.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强化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遏制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态度更加热情;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严禁粗暴执法、蛮横执法,防止执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五)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的同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依法信访的新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信访事项。(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拒绝接受监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建立下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备案制度,每半年将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在《政府法制工作》上进行通报,并将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的败诉率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交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议决定履行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复议机构建设,配齐复议工作人员,保障复议工作经费,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实施行政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对行政执法过错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各级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任期内和离任时的专项审计。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5.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要强化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依法行政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使之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立法法、处罚法、赔偿法、诉讼法、许可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4.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纲要的全面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要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各主要责任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协同运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查,评估、审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此外,每年不定期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向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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