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机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株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及时足额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打造诚信政府,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机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还贷资金来源。市城投公司按市规划局编制的快速环道周边19000亩土地的蓝线控制计划实施土地开发经营,并由市城投公司按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对应还款计划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城投公司做好土地开发经营工作,凡涉及蓝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出让及资金分配流程按株政办函(2005)8号文件执行。
  二、由市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土地收益专户,用于归集快速环道周边19000亩土地的收益,并将该专户向国家开发银行质押。
  三、在市财政局的参与下,每年年初由市城投公司编制年度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计划。市城投公司自筹资金与当年还本付息金额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对应土地地块不能按计划时间和预评估价格出让,使单项或当年偿债资金计划执行出现缺口时,由市财政增加对市城投公司补贴,确保市城投公司按期足额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五、市城投公司土地出让的收益由市财政归集,扣除相关税费后,成本部分拨付到市城投公司,出让金和收益全额拨付到市财政局设立并已在国家开发银行质押的土地专户。市城投公司在出让土地中的税费政策继续按原来已经明确的执行。
  六、快速环道周边控规的19000亩土地按控规用途出让,其出让的全部收益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外,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控规和出让收益用途。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