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9 生效日期: 2001-11-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企一[2001]2304号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 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财务隶属关系在我市的上市公司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在质押协议签订后,应及时报我局备案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我局于备案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请一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