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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统计局199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我们对1997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1997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元。
二、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市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中,留作市级机关机动使用部分的额度调整为每人每月1元。
三、各区、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作机动福利费的额度。
四、上述标准调整所需金费仍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