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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晋长二级公路平交道口和违章建筑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14 生效日期: 1995-09-1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85号

晋长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是沟通我市南北的重要交通干线。近年来,沿线区市的乡镇、企业、单位和部分村民和私开平交道口和乱修滥建建筑,严重侵占和破坏了晋长公路及其设施,直接影响着行车畅通和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5年9月5日至10月5日,对晋长二级公路进行紧急抢救,重点清理整顿晋长公路两侧私开平交道口和违章建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交通法规,坚决执行市抢救晋长二级公路指挥部制定的《抢救晋长二级公路实施方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讨价还价,软磨硬顶。

  二、规划切断和封闭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逾期不执行者由市抢救晋长二级公路指挥部组织强行切断封闭,并追究当事人的所有责任。规划保留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照要求完成硬化、排水、设置交通标志牌等工作。

  三、凡距晋长公路边沟外缘15米以内的建筑物,一律由各业主自行拆除,拆除后要恢复原貌,严禁随意堆积、倾倒废料垃圾,污染公路及公路用地,违者要从重处罚。保留下来的建筑物,责成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对其业主统一管理,并按《方案》要求实行“三包”责任制,对完不成承包责任者,除赔偿损失外,坚决予以处罚或查封、拆除。

  四、严肃查处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对于损毁封闭网以及树木器厂、护柱、边坡、边沟、里程碑、标志牌等道路设施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赔偿处罚。坚决禁止在晋长二级公路和沿线堆积秸秆、放火烧荒、打场晒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坚决排除晋长二级公路的纵向干扰。晋长二级公路是汽车专用公路,专供汽车行驶,严禁摩托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等上路行驶,特别要禁止儿童在晋长二级公路戏耍。交警部门要加强巡逻,强化管理,严格保证晋长二级公路的专用性能。

  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法之徒。抢救晋长二级公路是我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市)、乡镇、村庄、单位、群众都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对于干扰、阻挠、破坏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为抢救晋长二级公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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