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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01年为群众办“十件事”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0]166号

市政府每年为改善群众生产、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所办的'十件事',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为了在2001年继续为全市人民办好'十件事',市政府决定,在正式确定2001年'十件事'项目之前,公开向全社会征集2001年'十件事'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十件事'项目更贴近群众的生产、工作和生活实际。


  征集项目的原则是:1.与改善群众生产、工作和生活条件有较密切的关系;2.建设资金落实有保证,其它实施条件已经具备;3.2001年内能够完成或基本完成,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2001年内要能够正式动工。希望各级机关、各界人士及全市人民积极推荐。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于2001年元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和项目责任人(一名局(区)级领导)、动工及完成时间、年末项目进度目标等有关资料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合处)。
  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推荐项目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也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打电话于2001年元月20日前提出。联系电话:7295617;联系人:张桂明;传真号:7295453;邮编:710003;E-mail:xjchen@xaonline.com。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西安日报社在《西安晚报》开辟专栏公开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欢迎其他新闻单位将了解到的市民意见和建议汇总后转告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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