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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补交93售房方案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13 生效日期: 1997-01-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
  为搞好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经研究,原按1993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出售的房屋,尚未交纳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按出售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交纳。??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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