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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协调解决当前办实事中存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06 生效日期: 1995-07-0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协调解决当前为城市人民办实事中存在的问题,成育廷副市长六月二十九日专题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抓紧落实。
  关于协调解决当前办实事中存在问题的会议纪要
  继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市政府组织对今年为城市人民办的12件实事落实进展情况检查之后,针对当前办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专题召集有关负责承办单位和协作配合单位负责人会议,逐项进行协调解决。现将协调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办实事项目的立项问题由于今年年所定“实事”中包含一批工程项目,加之项目出台时间较迟,致使一些计划、立项还不配套。计划、规划部门要尽快把此方面工作赶上去,同时为了避免以往因立项迟带来的问题,从现在起,主管部门和计划、规划部门就要着手考虑明年的办实事项目,争取在九月底前拿出初步意见,十月上旬上市长办公会议定。要使办实事计划同市里的大计划衔接,同步进行,统筹安排。

  二、关于办实事资金到位问题。资金不能及时位是目前影响工程进度的一个突出问题。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目前工程的进度,尽快筹措一部分资金到位,保证工程进度。今年,在确定办实事项目时,要结合历年来办实事的情况,基本确定当年办实事的资金盘子,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基数,从当年财政收入中予留一定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办实事的准备金,以便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统筹调剂使用:

  三、关于办实事中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新建3个公厕选址问题,确定在凤台东街体育场西北角、金桥商厦东侧和火车站广场三处选址。市规划局负责,7月1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今后,对于公厕建设规划一定要提前安排,对于新建道路、小区一定要予留公厕位置。
   2、关于城区蔬菜基地未落实问题。鉴于城市建设及水源等实际情况,同意将700亩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调给郊区,市里的补助贴息按原定基数一并切块调给郊区。对于郊区在落实实事(蔬菜基地和温室建设)中超完部分的补贴,市里将在年底检查验收后以奖代补给予一定补助。
   3、关于主干道人行道硬化问题。同意市建设局牵头组建人行道硬化领导组,进一步根据实际核实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并在7月20日前搞一次突击行动,确保国庆节前全部完成今年实事安排的任务。
   4、关于太洛路段铺油路面。此项是去年未办完的实事项目。鉴于太洛路过市区段要移交,而目前路面破烂急需更新。议定,此项继续由晋城公路分局负责完成。要求7月20日前完成新市街——晋韩路口段,移交前全部完成过市区段的铺油路面工程。
   5、关于新市西街西段路面铺装。此项工程去年市里补助了63万元(西马匠村)。今年拟补20万元(西关、西马匠各10万元),市建设局负责筹款拨给。西关、西马匠两村委负责完成桥涵、铺路面扫尾工程。此项工程由城区政府牛中阳副区长总负责,西街办事处赵炎清、西上庄乡侯晋蓉配合抓。保证8月1日前通车剪彩。
   6、关于建设北路北段建设,仍按原定方案搞。城区南街办事处申文礼具体负责,城区政府督促保证年内完成。
   7、关于供电、电信路杆的迁移问题。北项主要涉及泽州北路、南环路的建设。其中,泽州北路供电杆、电信杆各7根,南环路电杆7根。本着为城市建设和为办实事作贡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商定,涉及供电、邮电两家的路杆迁移,仍由供电局、邮电局自费无偿迁移。要求供电杆迁移在7月20日前完成,电信杆迁移在7月底前完成,市规划局负责在7月5日前完成所迁电杆、电信杆的规划设计图。此项工作由陈霄副局长负责牵头。
   8、关于南环路东端房屋拆迁问题。此项工作由房屋所属单位市林产品经销公司负责在7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中涉及到的二级路占用林产品经销公司土地和南环路建设中占用苗圃土地的遗留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9、关于中环路堆垃圾渣问题。中环路是我市一条主要过境通道,沿途村民或单位随便放垃圾,特别是大岭头段小高炉堆鹿茸炉渣造成了道路建设重复投资,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市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好事的社会效益。议定,今后中环路的看护由市商品开发总公司负责,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故意捣乱破坏行为,涉及修路占地补偿(3000元/亩)由城、郊两区政府负责处理,对于大岭头村干部倒炉渣填埋路槽阻碍施工的行为,责成郊区政府通报批评,加强教育,以观后效。
   10、关于凤台街涵油加固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凤台东街拓宽土方的搬迁。议定,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完成涵油加固工程,并弄清前段涵调裂缝情况及原因,采取的补救技术方案要尽快进行论证,时间安排由张太平局长负责,关于跨铁路高架立交桥意见不变。
   11、关于南环路西段地价补偿问题。仍按九二年原定每亩1.2万元补偿。补偿在7月10日前付清,之后要立即拆通。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12、关于凤苑小区市场建设问题。由于原计划在水厂院内建设市场,但在落实中考虑到市场开业后势必影响水厂卫生要求,一时又难于选择其他合适场地,决定暂时取消该小区今年建设市场任务。
   13、关于市教育电视台搬迁选址及补偿问题。市教育电视台原规划在泽州公园山顶处,已完成部分主体楼等设施。现因公园建设必须搬迁。(原建设部门暂留给公司临时占用)。为促使教育电视台尽快迁址建设,结合其技术要求,并根据市规划部门初步意见,同意市教育电视台在凤鸣小区中学东侧先址建设,由市规划负责确定具体位置,市计委和土地局负责办理市教育电视台迁址再建有关批件手续。关于搬迁补偿,根据资产评估情况和必要的费用,予以补偿。补偿分期分批付给。先付20万元保证开工建设。该项补偿资金由市园林处负责,从公园追加投资中解决。
   以上议定事项,由市城管办负责督促、反馈,各有关负责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照此执行,积极落实,以保证今年市政府为城市人民办的实事件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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