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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矿山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2 生效日期: 1995-06-2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劳动局《关于矿山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揭示出当前我市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提出的改进措施是适当的,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求:
  一、这次执法检查中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各县(市、区)要认真督促检查,对停产整改令下达后没有停下来或不认真进行整改,不经验收擅自复产的,要作出严肃处理。整改检查和处理情况要在七月十五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办。

  二、乡镇煤矿,包括在建矿和生产矿,不论用什么形式经营,包括联办矿、承包或转包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属地原则,当地政府要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与管理,办矿单位要承担安全责任,不能以包代管。

  三、对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尚有欠缺的矿井要限期补课,特别是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操作规程的、没有图纸或图纸不健全的等重大问题应由煤炭主管部门订出计划,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煤矿尽快解决。

  四、市煤炭主管部门近期内要对年初制定的“一通三防”大会战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要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办。

  五、对一些村办矿存在的矿长不当家,书记、村长当家不管事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引起重视,并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条原则:谁当家,谁说了算,谁就要承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煤矿矿长在安全管理中,应当有职有责有权,确实负起第一责任者的职责。

特此通知
晋城市劳动局关于矿山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强化我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我局组织力量,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9日结束,历时20天,对全市部分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由正、付局长亲自挂帅,抽调市、县(区)二十多名监察人员组成了一支责任心强、通业务、懂技术的检查力量,兵分三路,在20天内,共检查六县(区)的二十九个乡镇43座煤矿,其中乡镇村个体矿37座,县营矿、二轻矿各3座,共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481条,当场解决218条,限期解决263条,下达监察意见书21份、罚款10300元,对沁水县嘉丰镇武安煤矿、杏峪乡狼窝煤矿、高平市河西镇压富民煤矿、云泉乡勾腰煤矿、郊区犁川镇中沟煤矿、下村镇刘村煤矿、陵川县西川煤矿等七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存在问题和隐患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这些矿山和企业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有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所查的43个矿占全市矿山企业的比例(2%)虽然不大,但类别齐全,很具代表性。其中有县营、二轻矿,也有乡镇村个体矿、联办矿;有生产矿、也有基建矿;有高瓦斯矿、也有低瓦斯矿。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我市矿业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混乱、培训不严格,各矿山企业普遍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差、盲目蛮干、违章操作的现象;二是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一〉管理混乱、盲目蛮干
  1、规章制度不健全
  检查中我们发现,许多矿山企业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与装备并重、尤以管理为主的原则,没有在管理上下功夫、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具体表现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不健全、照搬照抄,无法操作,其中郊区10个、城区5个、陵川6个、高平3个、沁水7个、阳城2个。
  2、火工品、机电设备管理十分混乱
  在所查矿中有相当一部分矿的火工品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十分混乱。沁水县嘉丰镇武安煤矿电缆老化破损严重;郊区犁川中沟煤矿井下防爆开关除一台防爆外、其余全部失爆,井下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随处可见,68盏灯有36盏失爆。火药箱不上锁,火药、雷管乱放乱挂,雷管装在身上,口袋就是炸药箱。这种情况在其它县区也普遍存在。检查人员在中沟煤矿入井100米就发现26个烟头。
  3、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使用安全仪器的基本知识,个别矿山企业矿长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无证上岗也是这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个共性问题。自救器是井下发生意外情况时,矿工自救的主要保护器材,但我们在检查中却发现大多数矿工都把它当作摆设,不会操作使用。安检人员在西河乡孔坪煤矿井下问了6名矿工,没有一个会用,问是怎么回事,才知矿上根本没有教过使用方法,在县营卧煤矿井下一个有10多人的工作面,问了5个工人,5个人都不会使用。沁水县嘉丰镇武安煤矿买了自救器,却不知其有何用,弃之库房,下井工人无一配带,该矿是个高瓦斯矿,检查人员测得当班井下总回风瓦斯浓度为2.14,但瓦斯报表上填的只有0.8,瓦斯员胡测乱报,矿长马马虎虎予以审批,不察不问。
  4、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在检查中还发现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城区西上庄乡明星煤矿、北石店西王台煤矿的两名技术员和三名绞车司机在没有经过培训,不懂作业知识技术的情况下无证上岗。郊区5个矿的所有正付矿长都是不经资格审查无证上岗,有2个矿的付矿长未经资格审查无证上岗。混乱的管理最终导致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酿成事故。在这次检查中,安检人员就亲身遇到两起可怕的事故,幸未造成人身伤亡。在检查阳城县润城镇柏沟煤矿时,安检人员顺斜井步行入井,尚未走到井底,主斜井突然发生跑车,三道阻车器全部失灵,矿车直飞井底,这两起事故险些造成人身伤亡,都是违章操作所致。
  5、转包矿管理失控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6个矿存在这个问题,占被检矿的14%。沁水县土沃乡西阳栈煤矿,原以一个付乡长名义报批资源,后承包给一个农民,这个农民又转包给城区一个单位。该矿独眼井生产、明电照明、自然通风,但多次检查停不下来,原因是乡镇府有关领导意见不一;高平县壶南乡4个生产矿、1个基建矿,都由晋城有关单位承包。春季复产时,高平煤炭局没有去验收。矿上说:我们打了报告送给了主管局,但他们不来,煤炭局的理由是外地承包的矿我们管不着。
  6、未足额提取和使用安措经费
  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我们所查的43个矿井中,就有21个未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技措费用。其中高平2个,沁水4个,陵川5个,阳城2个,郊区8个。
  〈二〉部分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不符合《山西省实施矿山法办法》中所规定的煤矿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1、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
  被查的43个矿井中有13座矿井无两个或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这些矿分别是:沁水县嘉丰镇尉迟煤矿、郑村乡王街煤矿;高平市云泉乡勾腰煤矿、原村乡秦城煤矿;郊区巴公镇南山煤矿、犁川镇中沟煤矿、川底乡天户村煤矿、金村镇背荫煤矿;陵川县平城镇南营河煤矿、二轻后河煤矿、老西沟煤矿和城区西上庄乡明星煤矿、钟家庄乡晓庄煤矿等。
  2、图纸没有或不健全
  没有五大图纸和图纸不健全的矿也占到近三分之一。沁水县被检查的城西4个矿均无图纸,城东4个矿有图不全。高平市河西镇富民煤矿、云泉乡勾腰煤矿,郊区下村镇、犁川镇的被检矿,陵川县营北关煤矿图纸都不全,用一种图纸代替几种图纸使用。
  3、安全设施、仪器配备不齐
  井口工业广场无防洪设施的有27个矿,占63%,时值夏季高温多雨期,情况十分严重。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自救器等仪器作为煤矿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其配备情况也十分糟糕。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24个矿未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占总数的56%,32个矿未配备自救器,占总数的74%。
  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不成系统
  我市矿山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高瓦斯区,但在检查中通风不成系统,通风不合理的矿井占到将近一半。其中郊区2个、陵川4个、高平6个、沁水2个、城区5个、阳城1个。这种情况十分食令人担忧。
  另外,在这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个别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和部分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极不负责,对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制止、处理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应付差使。例如,执法组到沁水县杏峪乡狼窝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主扇风机没有开启,井下没有风扇,长期自然通风,而且和附近的一个小矿共用一眼风井,瓦斯严重超限、火工品管理不严、机电严重失爆,但在执法检查组到矿的前一天,主管局曾到该矿检查过,却没有对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阳城县润城镇柏沟煤矿时,发现主管局检查该矿时,对该矿通风不良,火工品管理混乱的主要问题未提出具体治理防范措施;在陵川县杨村乡双富联办煤矿检查时,适逢县煤运公司经理兼煤管局长郭鹿林在矿,当检查人员讲明要按《矿山安全法办法》的要求检查该矿时,郭说:我管的事多了,哪能记住这么多法,我都不知道,矿长能知道?这现象应该引起有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治理整改措施
  从检查中我们发现,我市矿业安全生产中存在很多问题,必须从根本上予以彻底治理整顿,为此,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我市的安全工作:
  1、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要依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矿山企业补充、完善、制定各种作业规程、图纸和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各项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3、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所辖矿在通风、瓦斯、机电、火工品、顶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顿,使其尽快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对煤矿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安全装备水平。各矿山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志顶费用,并要足额用于安全生产。
  5、加强承包矿、转包矿的安全管理,无论什么形式承包,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推诿扯皮。
  6、村办煤矿中存在着矿长当家,村支书说了算的现象,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对矿上主要问题谁说了算,谁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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