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初提出的“抓好全市50家乡镇企业改组规范化股份合作制试点”的要求,积极进行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已有18家基本完成改组。总体看,试点工作已逐步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发展比较健康,培植了一批规范化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已经或正发挥着典型示范效应,并促进了全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快速发展。但是,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定的部分试点企业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进行试点;操作盲目性大,有的既无改组方案,也不经政府讨论审批;有的乡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还存在着怕失权失利思想,态度消极,工作推不开;部分企业的资产评估不按要求进行,无法律效力,有的企业章程不科学,无约束力;在一些已改组企业中,股权设置、利益分配不科学、不合理、使企业起不到转制作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股份制改革要在点上取得突破的要求,为正确处理和解决好当前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股份合作制试点健康发展,并力争试点一家成功一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新审定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指现有的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改组。对已确定试点但迟迟不能推开的企业,依据条件重新审核确定,并报市体改委同意。原则是:各明星乡镇特别是“一区两带”的45个明星乡镇,必须每个乡镇有一个试点。其条件是:
1、具有一定经济规模,近三年内经济效益比较好并保持稳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销对路,市场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具有吸股能力。
3、经营者素质好,改革意识强,管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二、进一步明确试点的内容。规范化乡镇企业股分合作制试点重点是探索和解决如下问题:
1、科学合理、合法地评估资产,界定产权,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
2、处理好土地使用权入股问题;
3、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实现股权分散化、股东多元化;
4、按股份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及确定经理阶层;
5、建立企业自我激励、自我发展机制,确定存量资产虚拟股量化比例及配置问题;
6、搞好企业制度建设和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
7、探索处理改组企业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途径与办法。
三、制定好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体改委、乡镇政府和试点企业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借鉴外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出发,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科学、操作性强的产权改组实施方案。并要根据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报村或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方案制定后要经职工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必须搞好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是改组股份合作制的必要前提和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性工作。试点企业必须经享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产权关系。
五、建立和实行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制定的改革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试点任务、目标、责任,确定试点时间、进度,把试点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体改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并要组织工作小组蹲点包片,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做好试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加快试点步伐,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改组试点任务。
六、严格做好规范运作的验收审批工作。试点企业在完成资产评估、制定章程和健全企业组织机构后,必须将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县(市、区)体改委,经体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下发企业设立登记的批复文件,企业持批准设立文件和申请,方可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县(区)体改委必须严格把好规范化验收审批关,要成熟一家,验收审批一家,确保试点质量。在进行验收时要把握好以下标准:
(1)产权明晰化,股权分散化,股东多元化,政资分开;(2)有健全、约束力强的公司章程,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3)政企分开,组织机构健全,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合法,并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4)分配机制符合股份制原则,分配比例合理并有利于企业自我发展。
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50家乡镇企业规范化股份合作制改组试点是全市的样板工程,各县(市、区)、乡镇和有关部门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试点企业的具体工作由市、县体改部门牵头抓,各有关部门要协同一致,配合试点企业共同抓好试点。
2、市、县(市、区)体改委和乡镇政府及试点企业间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县(区)体改委要在每月15日、30日将试点情况及重大问题报送市体改委,以便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