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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5 生效日期: 1994-03-1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4]11号

198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多次发出文件,指示广泛地兴办农村合作基金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中再次明确指出:要“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1993年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农村集体经济兴办的合作基金会,要办成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搞存贷业务,在社区范围内为农民为生产服务”。中央、国务院中发(1993)11号文件提出了十二条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其中第九条中以强调指出要广泛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3)61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农牧厅关于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意见通知》,对于全省兴办、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又做出了具体的部署。
  近年来,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一直很突出,农业投入不足,已成为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为解决农村资金短缺和供求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补充手段。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坚持资金所有权及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建立的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它的宗旨是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主要从事集体资金管理和融通活动,经营目标不以赢利为目的,它通过调剂资金余缺,支持本乡(镇)、本村范围内农户和企业发展生产,是农民从事流通、生产环节中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互助合作的一种好形式。是生产和经济实践的产物。糨对农民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起了积极作用,是群众自发创造的,是农民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一种自我选择,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很有潜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我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尽快组建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重大作用,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农村合作基金会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任何资金,保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佥权益。增加集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的稳定和完善,挖掘农村资金潜力,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它虽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但不同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组织,必须保持自身的特色,即以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为建会的出发点,资金互助合作的社区性。资金来源是在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基础上吸收农户资金入股,资金投放以短期、小额为主,经营管理上坚持民主性和群众性,不设金库、资金的收付,通过银行和信用社帐户,不要反它同银行信用社等连起来。

  二、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要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
  农村合作基金会暗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性要求严、牵涉面广的全面推行,在九四年前半年城区搞一个,郊区、阳城、高平、陵川、沁水搞两个以上试点。试点要选在领导班子作风过硬群众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乡镇。力争在九四年底工再发展一批,达到乡镇总数的40%,九五年达到乡乡建立基金会、村村设立代办站。

  三、抓好规范化管理,解决好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中的几个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机构设置。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机构设置要按照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精简高效原则,乡级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村级建立乡农村合作基金会代管站,市、县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组建,由乡(镇)经管站呈报申请报告、章程、机构设置等文件,由县(市、区)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审批。市、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合作基金会章程,决定合作基金会常设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的配备:审议合作基金会收益分配方案和其它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理事会可依托乡(镇)经管站组建,理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
  2、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的筹集。
  农村合作基金会所筹集的资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会员股金、二是代管资金、三是自身积累、四是有关部门扶持的资金。当前,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筹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充分挖掘集体资金的潜力上面,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暂时不用的资金包括历年积累资金、提留款、回收的欠款、所属企事业单位上交款、土地重用费、乡镇统筹费、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养老金都可以入股或代管的形式,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和融通。
  3、资金的投放和回收。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资金投放对象和项目,坚持以短期、小额为主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户和农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占用费应由县联合会参照金融部门贷款利率统一制定。未成立县联合会的由县农经部门制定。要建立借款申请、审批、抵押担保制度,做好投放前的调查、投放时的审查、投放后的检查工作。保证资金投得准、用得活、效益好、收得回。
  4、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收益分配。
  农村合作基金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益分配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资金所有者利益和基金会自身利益等关系,在纯收收益分配中提取的各项基金比例控制在40%左右,其它为进分之十五左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股息和红利,应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加强领导,保证基金会健康发展
  兴办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我市农村小康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能否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是领导,市政府要求各级主要领导把这项工作做为贯彻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确实抓在手上,分管县(市、区)长要亲自抓点,亲自负责实施。严格选拔人才,充实基金会。使我市基金会建设从一开始就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为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办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马巧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工部部长张居太、农业局局长连进保、副局长王改先和财政局、市农行各一名领导参加。成员有计委、工商局、税务局一名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改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农牧局经管站站长焦积善同志和财政局农财科长担任。要求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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