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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9年度“无燃煤区”、“改煤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5 生效日期: 2000-04-25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52号
市委、市政府于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无燃煤区”、“改煤区”工作,从改善城市燃料结构着手,治理我市煤烟型大气污染。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市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设“无燃煤区”、“改煤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对“两区”范围内驻地单位大部分锅炉实施了燃煤改燃气、燃油、用电等清洁燃料的改造,全年共完成锅炉改造927台,正在实施改造锅炉297台,封停锅炉244台,改造饮食炉灶1326台,从而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下降了11%,大气环境质量初步好转,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1999年建设“无燃煤区”、“改煤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和未央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今年及今后的工作中,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继续加大建设“无燃煤区”、“改煤区”工作力度,完成其余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大力实施餐饮炉灶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无燃煤区”、“改煤区”建设工作,为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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