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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路外销块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16 生效日期: 1992-12-1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公路外销块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纪》印发给你们,望积极工作,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有限有资金,搞好能源基地建设,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关于公路外销块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管理使用的会议纪要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十六日两个下午,市政府在市综合办公楼308会议室召开了公路外销块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管理使用会议。会议由雷振声副市长主持、参加单位有市政府困公厅、市经委、市计委、市乡镇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土地局、市工商银行、市供电局、市煤炭运销公司、市三恨办和城区政府。会议主要就公路外销块炭能源建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开始,雷振声副市长传达室达了1992年6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全市公路外销块炭每吨加收能源基金10元,主要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地下转地上和城市电网改造工程以及二轻以上企业技术改造,其中,50%用于地面乡镇企业和解决贫困乡镇企业的发展,其作用于城市电网改造工程和二轻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于能源程序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会议议定;
  一、关于扶持年产值千万元以上地面乡镇企业的问题。
  1、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进行严格审批,确保按设计要求达产达效。
  2、项目的投资必须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不能夹带其它。
  3、必须是地面乡镇企业,投产后年产值要保证在千万元以上。
  4、贴息范围限于银行贷款,要严格审查贷款手续,补贴最高按月利率1%计算,最高贷款比例为总投资的40%,在高限以下,依实贴息。
  为推动我市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形成规模效益,由市乡镇局负责严格按上述原则达个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对目前已上报的城区西关发电厂、西关电源厂、市摩擦材料厂,阳城岳庄水泥厂、北留电缆厂、润城铝合金厂、郊区犁川化工厂、高平三甲水暖厂、沁水端氏化工厂等九家乡镇企业由市乡镇局按上述原则审核后,根据市政府(1992)53号文件精神,两年内分别经预予贷款应贴息的50%的补贴。1992年先补助300万元。

  二、关于支持城市电网改造的意见
  根据城市电网改造的总体规划,市供电局要保证在1993年5月1日前建成西关和北环路两上开闭所并开通有关线路,国庆节前建成太行南路和太行北路两个开闭所,并开通有关线路,同时完成重点用户的双回路建设。国广开城网改造资金来源,采取省投资、用户集资和银行贷款等多条渠道解决需投资问题。对用于城网改造的贷款,市政府将给供电局以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扶持。今年先拨给贴息资金50万元,明年5月1日再拨50万元,贷款还本资金如何解决,由市政府另行开会研究。为了加快城网改造进度,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城市电网改造工程要和城市电气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开闭所和电杆等主干工程要给今后电乞化建设留全,线路可按现行规划进行。
  2、城区政府和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土地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市供电局做好四个开闭所的选取址工作,并按规定尽快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3、太行路南北两个开闭所及输变线路架设要与城市道路规划结合起来,输电线路和此段城市道路路灯线路同时建设,架设路灯线路费用由建设局负责,线路通过现居民区的,由城区政府做好工作,必要时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
  4、市三电办要尽快拿出城市安设双回路供电单位的初步意见,报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和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要为建设双回路供电线路积极提供方便。

  三、关于二轻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提出方案后审定。

  四、关于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吨炭加款的10元,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由市煤炭运销公司收取,由市工商银行专户储存,由市经委会同用关部门。按照基金使用方向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代市政府统一管理和监督落实。会后,市经委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参加会议人员
  雷振声  市政府副市长
  牛迷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遇江  市经委主任
  张和先  市计委副主任
  茹林宝  城区政府副区长
  栗乾生  市乡镇局副局长
  张爱田  市规划局
  张国宏  市建设局副局长
  栗 纲  市土地局
  白亚军  市政府办公厅
  张志效  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宋进昌  市电业局总工程师
  张延亮  市煤炭运销公司副经理
  刘天保  市三电办副主任
  人事任免
  十月六日,晋市政任字(1992)16号通知
任命:
  乔随根同志为市科委主任:
  单福无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柴喜明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
  王会法同志市科委主任职务;
  牛印川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刘汝筠同志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十一月五日,晋市政任字(1992)17号通知
任命:
  杜德才同志为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排崔兰英后);
  王义光同志为市文化局副局长(排郭振朝后)。
免去:
  王义光同志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十二月十二日,晋市政任字(1992)18号通知
任命:
  岳绍钧同志为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
  十二月三十一日,晋市政任字(1992)19号通知
任命:
  梁宏堂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兼);
  刘崇生同志为市计委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
  王书农同志为市计委正处级调研员;
  张近智同志为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赵长喜同志为市农牧局副局长;
  阎安辉同志为市新闻出版处主任(副处级)。
免去:
  王书农同志市计委副主任职务;
  阎安辉同志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十二月三十一日,晋市政任字(1992)20号通知
任命:
  史水清同志为晋成市东烽煤矿筹建处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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