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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1]8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自199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保证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行政复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86号)要求,为迎接全省检查,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主要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其他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通知的有关情况。》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通知的有关情况。通知的有关情况。 
  检查内容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内容的通知》(苏府法字〔2001〕35号)要求执行。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分自查、抽查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7月中旬为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制定计划,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7月25日前,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应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8月上旬为抽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市(县)、区和市级机关进行抽查。同时应做好接受省政府检查的准备工作。 
  检查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予以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对行政复议机关和法制工作机构贯彻实施《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较好、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公开表彰。达不到国家和省的基本要求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拿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对这次检查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参与。自查和抽查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检查的实施落实工作。检查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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