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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处于理城郊两区分家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09 生效日期: 1992-10-0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115号

城区、郊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同意处理城郊两区分家遗留问题领导组《关于处理城郊两区分家遗留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从文到之日起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两家区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务必使之落到实处。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日


市处理城郊两区分家遗留问题领导组关于处理城郊两区分家遗留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解决城郊两区分家后的有关遗留问题,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里组成了处理城郊两区分家遗留问题领导组和专门工作组。两个多月来,领导组本着一是严格把握分家遗留问题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业务往来中发生的问题的界限,集中精力解决原分家遗留问题;二是在具体解决原分家遗留问题时,凡当时有协议的,以原协议书为依据,没有协议书或协议书未作明确规定的,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进行处理。经过认真调查,反复核实,充分协商,现对城郊两区分家遗留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原晋城市委、政府办公大楼后机关大院的问题。分家时,办公大楼及两边办公小楼已明确划郊区所有,楼后的小礼堂、锅炉房、汽车库、单身职工宿舍、家属楼、库房、办公平房等,未作划分,由郊区代管,两区共用。考虑到大楼后和楼后的附属建筑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方便工作,便于管理,双方协商同意将楼后大院及其建筑物折价归郊区。按大院占地40亩,每亩12万元,地面建筑物1万平米,每平方米400元计算,共计880万元。参照分家时,大楼人财物大体按郊区55%、城区45%的划分比例,郊区占484万元,城区占398万元。郊区同意付经城区396万元,款项要在本意见下达后三个月内,分二次付清。城区要尽快搬出。最迟,办公楼要在今年年底,家属楼要在明年年底全部搬完。
  另外,考虑到城区新建办公楼不配套,从大楼后搬出的家属需要重新建房,以及分家后一些单位(设计室、种子公司)还需要补款等实际问题,市里可拿出200万元。经予一次性资助和补偿。
二、关于原晋城市老干部家属楼的问题。六栋老干部家属楼,是原晋城市委、政府专为离休县处级老干部修建的,由于市管县后新市委、政府机关南迁借住。分家时未划分。根据在城里居住的离休老干部城区多于郊区的实际情况,经两区协商同意将北面靠马路第一栋家属楼划归郊区,其余五栋楼划归城区。在本意见下达后三个月内,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将现住的单位和个人全部搬出,并办理好移交事宜,完好无损地如期交还城、郊两区。
三、关于原晋城市教育服务社的问题。分家时,城郊两区教育局财产分配议定书明确规定:原晋城市教育局所有房屋财产分经郊区教育局,原教育服务社的所有房屋财产分给城区教育局。交接之际,由于市教育服务社收归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并将两区教育局财产分配议定书作废,现在市教育局已搬到新建房办公,城郊两区教育局仍挤在原晋城市教育教育楼内办公。两区教育局迫切要求,按原议定书执行。根据以上情况,市政府收回64号文件将教育服务社退还城区,人员由城区安排,城郊两区教育局财产分配议定书仍然有效。市教委要在本意见下达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移交手续交毕。城区教育局要在本意见下达后三个月内,人从郊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全部搬出。
四、关于有线广播问题。分家时,原晋城市广播电视局及其设备全部划归郊区管理。分家后,城区于87年成立了广播站,后又建成了广播站,并在城内某些苍安装了广播音箱。这样就形成了在城内两个区的广播站都在播放的状况,根据现代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区内有线广播将不再使用。为此,城郊两区应各自拆除在市内的全部有线广播线路和音箱,集中力量把农村有线广播的具体问题,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处理。
五、关于原晋城市档案资料的归属问题,分家时,档案资料归属未定,暂由城区代管。实际上两家都管都不管,原晋城市的一些档案资料,至今仍失败在城郊两区的乡镇和各单位。为了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经两区协商一致同意,能归各区的档案资料归各区,不能归的档案资料收归市档案馆管理。具体事宜由市档案局负责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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