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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18 生效日期: 1995-09-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对下列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今年不再批准立项,以后也要严格控制审批:?
  (一)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
  (二)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本市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的项目;
  (三)建筑设计标准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和饭店。?
  严格禁止新上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游乐宫等项目。?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一般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仍按市计委、市建委沪计投(1993)106号文执行。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立项及开工,由市计委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超过市计委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对未按规定审批立项及开工的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
  三、严格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不准将国家预算内资金用于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严禁用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的形式和拆入资金发放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
  四、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准利用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成片开发高档房地产项目。?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要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改造危棚简屋和建造普通居民住宅项目。对外商独资的高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方不得为外商出资或为其境外贷款提供担保。?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市外资委审批(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不变);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市计委、市外资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旅游宾馆项目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理;各级审计机关要从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和建设条件等方面加强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计监督,坚持开工前审计。??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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