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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斗争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20 生效日期: 1992-03-2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工商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春耕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必须把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受精生产资料的专业斗争,当作巩固国民经济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项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制造、销售、投运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膜、饲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述“五假”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打击重点,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二、方法步骤。此项专项斗争从三月开始至五月底结束,其具体安排为: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台、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此项专项斗争的意义、要求和目的。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制造、销售、贩运“五假”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认真搞好自查。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人对所属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自查。若有“五假”商品,要按附表中各项要求认真填写上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有隐情漏报或再次投放市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直接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抓好组织检查。各县(区)工商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精兵强将搞好面上普查和重点普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案查处。市工商局在加强面上督促指导的同时,要巡迥各地检查,并抓好典型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三、注重部分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各级公安、监察、物价、技术监督、物资、供销、商业、农业等部门,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打击“五假”工作,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中的职能作用。

  四、搞好总结评比。在此次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各县(区)都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由市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领导组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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