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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科干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03 生效日期: 1991-08-0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科干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现转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


晋城市科技干部管理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技术对生产的推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科技干部培养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发展我市科学技术,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而服务。

  二、对象和重点:
  继续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重点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三、学习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的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更新,二是补充。具体可根据国家、地区、行业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
  初级人员可以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基本功的训练,逐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中级人员应突出一个“新”字,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为选择内容,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学习与培训,以便更新和补充本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本学科的新成就与发展方向,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推广和应用。
  高级人员应突出一个“深”字。主要是扩充和加深知识,保持其知识的先进性,成为本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四、学习时间;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平均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二周,初级人员平均脱产进修学习时间最低不少于一周,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

  五、学习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继续教育应因地制宜,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加强教育培训。
  1、地方性组织或系统性组织各种专业培训班。
  2、组织、推荐、选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到省内外参加考察、学习进修。
  3、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电大、业大、职大等业余学习。
  4、选择专题。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作新技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报告。
  5、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带着问题走出去向专家、教授请教。
  6、组织、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坚持自学,撰写论文,交流经验。
  7、根据需要,参加外语培训,掌握一至两门外语知识。

  六、经费来源及使用:
  各专业培训收费,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不许乱收费,基本做到收支平衡。所有参加培训和进修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解决培训费。其经费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工矿企业可以摊入成本;科研事业单位可以从项目经费、成果转让费和技术咨询费中列支。此外,购置教学设备、培训基地建设可列入基建计划。

  七、考试、考核:
  凡是参加专业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要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发给学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填入《继续教育证书》中。考试或考核的成绩要装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调职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几项制度:
  1、建立《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根据晋干发[1991]3号文件规定,从1991年起,在我省建立和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详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教育的情况。《证书》及登记的内容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走上经常化之后,续聘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准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2、建立统计制度:
  建立统计制度是对继续教育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做好统计工作,有利于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综合部署。因此各县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12月份要向市科干局上报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报表,内容包括本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数、人员类型、办班名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
  3、建立工作效益评估制度
  在做好统计制度的基础上,要逐小开展对学习效果的评估,建立效益评估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以后,通过实际运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将每年进行评估的情况上报市科干局。

  九、切实加强领导:
  市科干局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负责制订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部署实施;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举办一些比较大型的专业培训班和提高班;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统计汇总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对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各县区及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也应有相应的机构或设专人分管此项工作,负责编制本县区本部门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同时,每年要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定期报告市科干局。
  对于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得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连续三年完不成培训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要努力创造备件,会同有关部门,筹建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以完成全市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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