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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26 生效日期: 1999-02-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1999)6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各地、市物价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8)81号)精神,现就我省实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发证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分为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为每人10元;考务费为每人40元。
  二、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5元;对实际从事保险业务者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工本费为每证5元。在工本费之外,不得另外收取其它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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