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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煤炭局《关于我市矿柱林场情况的分析及其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6-27 生效日期: 1989-06-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煤炭局、县营以上煤矿: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煤炭局“关于我市矿柱林场情况的分析及其加快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切实加强对矿柱林工作的领导,管好、用好育林基金,促进全市矿柱林工作的健康发展。
  晋城市煤炭局关于我市矿柱林场情况的分析及其加快发展的意见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
  根据煤炭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营造矿柱林工作的指示精神,近年来,我市各级煤炭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使矿柱林场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市营煤矿全都建成了矿柱林场,六个县区已有五个也已建立了矿柱林基地,林场总面积达68060亩,其中:已造林面积达46000亩,但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问题急待加以研究解决。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矿柱林场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及意见汇报如下:
  一、发展矿柱林场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人均森林面积不达2亩,人均蓄积量只有10立方,特别是1987年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后,煤矿坑木供需矛盾和缺口愈来愈大。目前我市煤炭工业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腾飞的支柱产业,总产值已达3.5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2.7%。但在煤炭生产中,每年需外调坑木15万立方,而实施到货却不到三分之一。1988年市营煤矿按计划应调拨坑木16600立方,实际到货率只有27.9%,县营及乡镇煤矿则差的更远。据有关部门预测,在今后一段时间坑木供应状况不会有较大改善,且价格仍不稳定,供需矛盾将更加严重,这势必影响我市煤炭工业的生产和发展。进而影响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我市当前的情况看,就地取材仅能解决一小部分,远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长计议其根本出路在于尽快建设自己的矿柱林基地。只有加快矿办林场的建设,才能保证我市煤炭工业顺利地向前推进。

  二、目前我市发展矿柱林场的几种有效做法:
  1、以自办林场为主。从七十年代开始,我市一些大矿如:北岩、莒山、望云、申家庄等矿依靠国家统一划拨荒山,自己投资,自办林场,目前已初见成效,林木已基本成材,有的已能间伐使用。
  2、利用矿区的空闲地发展矿柱林。如高平县的新庄煤矿和阳城且以的卧庄煤矿等就是这样。
  3、补偿联营。有些农民因人力、财力和其它原因愿将自己承包的幼林与煤矿实行补偿联营,煤矿补偿一笔款,将幼林折股联营,城区煤炭局和沁水煤炭局都是补偿联营的方式。
  4、投资联营。这种办法是煤矿投资,乡、村提供荒山,折股联营,按股分红,但所产木材全部按国家价格售给煤矿使用。阳城煤炭工业总公司就采用的是这种办法。

  三、目前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部分领导对矿办林场缺乏知识,积极性不高,特别是煤矿实行承包后,认为任期内见不到收效,远水不解近渴,对此项工作不抓不问。至今机构没有建立,人员没有配备。
  2、育林金收缴不力,且管理不善。按目前我市煤炭产量计算每年应收育林金170多万元,实际只能收缴70多万元,不足一半。另外有的地方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煤炭主管部门统一收缴后,根据上级下达的造林计划在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下,专款专用。而是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收缴,或用款时要经过某县长审批才行,有的单位甚至随意抽调、挤占、挪用育林基金,致使煤炭部门无力建设矿柱林场。
  3、矿办林场职工大多是年老体弱,文化素质差,职工队伍极不稳定。

  四、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1、正确认识发展矿柱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六个县区都是重点产煤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煤炭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矿柱林场作为大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并把发展矿柱林工作列入煤炭系统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2、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特别是县营以上煤矿都应成立自己的矿柱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设立单独财务,负责育林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3、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林业队伍。各级煤矿都应从矿内抽调一批懂技术、善管理、有事业心的职工充实到林场工作。亦可从煤矿待业青年中和林场就近农村有林业技能的农民中抽调一批到林场工作,签订长期合同,政策上给予优惠与正式工同等待遇,实行定期的有计划的技术培训,加快矿柱林场的科学管理。
  4、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并尽可能给在该范围内的市、县营煤矿划拨一定数量的荒山和矿柱林场基地,并在政策、技术、人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及有关单位、煤矿执行。
  人事任免

  ▲ 六月二十四日,晋市政任字[1989]6号通知

  任命:

  侯天顺、王天林同志为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庭祥、郭英爱同志为市监察局副处级监察员;

  杨建平同志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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