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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美国、英国、加拿大原在沪房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1-16 生效日期: 1990-01-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产管理局:
  根据国发[1981]198号《关于解决中国旧政府外债和外国在华资产问题的意见》和一九八七年《中英资产协定》,历史遗留下来的英国政府和英国、美国、加拿大私人原在华的房产均已解决。为做好上述房产的产权归属变更工作,请各区、县房管局,按下列要求对辖区内的英国政府和英、美、加私人原在沪房产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核对。 一、凡以转让方式处理的房产,按承让管业单位变更。其中以中华企业公司、大华企业公司承让由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按直管公房变更。
  二、凡以军管、征用、接管代管、定期代管逾期归公、扣押方式处理的房产,按下列情况办理:
  1、由军管会公共房屋管理处、房地局奉令接管的房屋,按直管公房变更;由部队、系统单位奉令接管的房屋,按接管单位变更。
  2、由房管部门奉令接管,经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划拨给系统全民单位使用的房屋,按批准文件变更;调配给机关、部队免租使用的房屋,按直管公房变更。
  3、依法扣押由房管机关代管的罗迦陵、哈同房产,均为法律上未了诉讼的标的物,按沪房(1987)第548号文精神办理。
  4、在代管、接管外人房产中,属外籍华人的原自住房屋,暂不变更。
  各区、县局在清理工作中,对因承让、接管单位与现在实际占用单位发生变化,产权归属难以确定的,应逐项上报市局审定。??


  一九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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