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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4 生效日期: 2002-08-1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1382号
水利部,江苏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请核定沂沐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水函[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3.5分钱,火电厂用水每立方米1.8分钱,航运用水每立方米1分钱,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3分钱。以上价格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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