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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8 生效日期: 2006-08-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06]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辛丕宏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市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法制局、广播电视局、招商局、贸易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能源管理检测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开展。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单位所担负的职责作如下分工: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计划,研究措施,搞好典型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节地、节矿等专项规划,完善节约型社会标准;负责全市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与验收,监督用能评估;负责在工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编制以及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方面,严格节约控制标准,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产学研联合工作,支持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生产;负责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负责抓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市发改委:负责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控制节约标准,引导、调整投资方向,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稳妥推进水价、电价和油气价格改革,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参与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加强资源节约教育;抓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安排上优先考虑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高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参与抓好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吸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人才的政策;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市规划局:科学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地增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逐步推进合村并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体系;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土地节约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并实施潍坊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环保节能型建筑和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加快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
  市交通局:负责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做好营运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推动营运汽车的节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通过节水和高效用水,满足农业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引导农村逐步普及使用可再生能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外经贸局:负责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保证引进项目质量,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相关技术产品的引进及合作。
  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努力减少医疗卫生资源浪费;大力推行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实施单病种质控和病种床日收费,努力降低医疗支出及病人医疗费用;推进医疗垃圾的低成本无害化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
  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核全市能耗状况;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指标统计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的调查统计;建立GDP等主要能耗定期通报制度。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城市供水、供热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回用水、中水价格;科学安排城市公用照明,推进公用照明节能改造。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抓好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节能执法监察,重点查处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行为;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技术产品。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发展标准,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家和省节能、节水标准,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
  市法制局:负责审查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的资源形势和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省、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招商局:负责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引进,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
  市贸易局:负责商贸领域、饮食服务业的节约工作。积极推进商场和饮食服务场所的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照明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禁止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推进新型饮食服务,倡导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规范并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及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市旅游局:负责星级饭店和旅游景点的资源节约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的创建活动,推广绿色节约经营;倡导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规范并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抓好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制定机关的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在机关开展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竞赛活动。
  市能源管理监测中心: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落实《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协助市经贸委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在职工中开展节约资源教育和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李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 2006年8月18日 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孙淑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玉军 (市经贸委副主任)
  殷宝恩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允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金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元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有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正志 (市编办副主任)
  孙守勤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曹兆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 峰 (市建设局副局长)
  齐惠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洪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会武 (市农业局副局长)
  远 伟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本水 (市卫生局副书记)
  郑金来 (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方武 (市统计局局长)
  班志强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 杰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先伟 (市国税局局长助理)
  程 惠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文祥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家松 (市法制局副局长)
  李 平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吴文博 (市招商局副局长)
  赵 坚 (市贸易局副局长)
  王 海 (市信息产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建民 (市旅游局副局长)
  郇延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胡宝勇 (市能源管理监测中心主任)
  邢乐信 (市总工会副主席)
  秦学民 (团市委纪检组长)
  吕梅贞 (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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