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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改革陕西导游管理体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01 生效日期: 1994-09-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我省现有经营国际旅游业的一、二类旅行社32家,10多个外国语种导游员近1000人(其中兼职导游员101人)经营国内旅游业的三类旅行社65家,中文导游员250余人。1993年全省接待海外旅游者45.8万人,其中旅行社接待39.4万多人;旅游外汇收入突破5亿元外汇人民币。导游员在第一线,以忘我的精神接待好旅游团队,为陕西的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导游员处在旅游活动中心,带领旅游者完成消费的全过程,导游队伍素质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旅游声誉和整体形象。决定旅游业投入产出的质量,在世界各国都称为“民间大使”。搞好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激发导游人员奋发进取精神,建立竞争有序的导游市场,是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我省旅游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才能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管理的意见(讨论稿)》,结合陕西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近期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指导思想,从陕西旅游业的实际出发,与旅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以导游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导游市场。全省统一规划,上下(内外)结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区别对待,稳步推进。通过改革,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形成规范化的导游人员培训制度和上岗制度,提高导游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导游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导游市场的开放和有序竞争、导游管理规范化。

  二、改革导游管理体制近期要做的主要工作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深化,上下结合,稳中求进的基本思路,考虑到全省旅行社的实际状况,以及导游人员的承受能力,近期导游体制以旅行社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为主,对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以及对兼职导游员统一管理,理顺关系,打好基础,为下一步建立导游服务中介机构,实行导游员自由职业制度创造条件,近期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以导游员为主,深化旅行社内部改革。以一、二类旅行社为主,以导游人员为主,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为主进行改革,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旅行社对导游人员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导游技能,服务质量等综合水平,安排接团任务,综合水平高的上团机会多,对导游人员的分配与接待旅游团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真正体现贡献大的收入多,拉开档次,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具体改革办法可由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别实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拟选择一、二家一类旅行社作为导游体制改革的联系单位,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全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第二,对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国家旅游局已制定《关于对全国导游员进行等级评定的意见》,目的是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为改革导游管理体制,建立导游人才市场创造条件。导游员等级分为外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两个系列。四个级别为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试点,我省将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导游员的等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在此之前,各旅行社要认真抓好导游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旅行社自行组织对导游员的等级评定,暂可视为企业内部等级,待国家实施等级评定后,统一按国家评定的等级。
  第三,加强对兼职导游员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对全省兼职导游员进行行业管理,包括组织兼职导游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颁发兼职导游资格证书和资格证书年审;对获得兼职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将公布名单和本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导游语种、从事兼职导游年限和经历,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推荐给各旅行社聘用。旅行社不得聘用未获得兼职导游资格证书未经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公布推荐名单的人员从事兼职导游工作。旅行社要将聘用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兼职导游员名单报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备案。

  三、转换观念,统一认识,加强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旅游业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改革的必然性与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积极做好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各旅行社的具体情况分别组织实施,逐步推进。要协调处理好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中近期目标与总体目标的关系,减缓对业已形成的导游人才队伍的冲击,保持导游队伍的稳定和接待服务工作的稳定;处理好导游体制改革和旅行社其他工种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同全社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新导游和老导游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要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政策和统一领导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各旅行社的内部体制改革,要由总经理和党委(支部)书记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改革深入进行。请各地、市旅游局加强对所属旅行社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尊重各地市和旅行社的创造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推进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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