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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滑雪等项目营业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滑雪、网吧等一些新兴的经营项目,对这些项目如何确定税目归属,各地口径不一。为统一税政,规范执法,省局决定对滑雪、攀岩、飞缥、漂流、垂钓、室内游泳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对室内游泳附设娱乐设施的戏水馆、陶吧、氧吧、网吧、溜索、滑道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各地严格按省局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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