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国税发[2000]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生产发电设备的骨干企业,在国外承包建设多座大型火力、水力发电厂。其承包的电站工程均在国外,工程期限约三至五年,依现行出口退税政策,造成报关单超过清算期,且大型电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都是边生产边发货到出口地安装,大型设备完工后才能开具发票及专用缴款书。开具的发票名称是整台设备,而设备出口是按工程进度所需要的设备各部件,分期分批报关出口的,在出口退税申报时,造成进货发票与报关单货物名称、数量不符。以上导致该公司部分税款退不了,加大工程成本,削弱了国际中标的竞争力。
鉴于该企业特殊情况,为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发展,我们意见:对报关单过期与报关单与发票名称、数量不符的,待工程结束后根据该项工程的成本账、运单、供货合同等其他退税资料进行确认办理退税。
请批复。
附件: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应退税款明细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共计44张
出口报关金额:USD17232202.36
购进货物发票共计138张
其中:
1. 越南协福电站工程报关单15张 发票66张 应退税额4068048.34
2. 巴基斯坦乌奇联合循环工程报关单14张 发票26张 应退税额348041.29
3. 伊朗水电工程报关单3张 发票1张 应退税额64039.36
4. 菲律宾87#输变电工程报关单6张 发票24张 应退税额1770801.37
5. 菲律宾卡拉巴约供水工程报关单6张 发票21张 应退税额1266550
合计 应退税额75174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