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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0 生效日期: 2000-09-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国务院增加法定休假日以来,我省出现了滑雪旅游、冰灯观赏、赴俄边境旅游、夏日避暑、森林生态旅游等热点,形成了较大的客流,推动了我省旅游业及交通、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和货币回笼,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尤其是2000年春节期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0O万人次,旅游收入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和24%;“五一”期间接待旅游者120万人次,旅游收入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80%和120%,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在假日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我省旅游业、交通运输、商业、城市管理、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假日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全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拟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黑龙江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假日旅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宏观调控和工作指导。审议重要事项,处理紧急情况,增强应急、应变能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假日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事宜。各地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旅游“黄金周”期间,要靠前指挥,深人客流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景区,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假日旅游正常进行。

  二、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及预报系统。为了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负责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情况进行预测、统计和监测。各旅游城市的旅游局和统计局都要建立假日旅游统计及预报系统,及时发布本市主要景区(点)容量、住宿设施情况及公路、铁路、民航的客运情况。

  三、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和住宿安排,确保旅游者安全。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一要根据预报的情况,制定运输方案,调配充足的运力,提高运输工具的档次。根据旅游者的流向,增加新的站点,开辟新的运输线路,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飞机票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交通部门加强运输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行为;三要落实安全责任制,车辆单位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旅游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公安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设施进行防火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景点、设施,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封;四要加强交通疏导,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维护 良好交通秩序。加强景区(点)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涉外宾馆、星级宾馆及周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及旅游客运单位要加强对运输工具的防火检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三品”检查,确保万元一失。
  各地要制定假日旅游安全应急措施。游客集中的城市要指定有条件或临近的医院设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便于救援工作。

  四、加强假日旅游管理,引导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省市旅游质监部门要健全投诉制度,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对跨行业、跨部门的投诉要认真处理。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门,加强城市及景区(点)社会服务、治安、商品销售、食品卫生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点门票以及机票与船票价格管理。各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都要明码标价。市区、景区涉外宾馆要认真履行合同,不能随意提价损害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利益。严禁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传播封建迷信,严禁黄、赌、毒现象;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讲解文明、健康的导游词,不乱发议论,不讲低级趣味的内容,不强行要求游客购物,保护旅游者合法利益;省电视台、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生活报等新闻媒体免费发布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广告除外),做好假日旅游的宣传报道,准确反映全省假日旅游信息,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热点旅游城市,在假日旅游期间定时发布旅游信息。

  五、进一步完善接待设施,保证接待能力和接待质量。要扩大涉外饭店规模,加快星级饭店评定步伐,提高接待能力;加强假日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制定假日旅游促销计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推出具有针对性的旅游线路、项目,要逐步形成“三、二、一”的基本体系,即要有能满足三个假日(“五一”、“十一”、春节)两个假期(暑假、寒假)和双休日城市一日游的旅游线路;各地在假日期间要延长景区景点、服务网点、公共交通的营业时间,根据假日旅游购物需求大的特点,抓好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推出有地方特色的各种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200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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