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要求增加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处理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8-29 生效日期: 1989-08-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陕劳人险发[1989] 268号
  各地、市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
  最近,一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的老职工向报社和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他们生活有困难,要求增加生活补助费。对此问题,经研究认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省现行的补助费标准不宜再提高。请你们按照上述精神对来访人员做好解释工作。至于其中个别人员,如遇天灾人祸,生活出现很大困难时,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临时救济政策规定酌情处理,以上意见,供工作中掌握。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