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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地税系统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进行半年自检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2]67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全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推进会议和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对全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进行半年自检和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推进组决定对我局创建优良经济法制环境工作进行半年自检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检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哈地税发[2002]6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市局推进组将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自检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全市地税系统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传达贯彻、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工作方案制定以及动员部署情况);
  2.集中清理阻碍经济发展及不适应WTO规则的旧文件和出台新政策情况;
  3.开展公示制、承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关情况;
  4.税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采取工作措施的情况;
  5.按照方案的要求,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统计数据要翔实、准确、全面);
  6.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各单位自检工作由政策法规部门组织实施,并于6月26日前完成,形成自检情况报告,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报告除包括以上六个方面外,还要有下步工作打算。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自检和检查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要制定自检工作方案,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情况,严格考兑目标,及时发现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发现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以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在检查内容上要深入具体,在检查的范围上不留死面。同时,还要总结培养一至两个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纳税人满意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各单位要形成有质量的检查情况报告,真正做到情况明、问题准、对策实。
  (三)保证时间进度。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自检任务。市局推进组要视各单位的自检情况,及进深入开展检查。对各单位和市局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尽快组织力量认真整改。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实现市局推进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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