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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1999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2 生效日期: 1999-02-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高招委[1998]3号

各市(地)、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有关主管厅局,各类成人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一九九九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一九九九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单位和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和以函授部、夜大学、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经省教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各类成人中专,包括普通中专和其他有关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函授部实行全省统一招生。
  (三)各类成人高校、中专应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数报省、计划单列市教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计划部门审核汇总,分别报经教育部和省教委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各类成人高校、中专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年龄应在二十周岁以上(一九七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出生)。
  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报考大专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及第二专业专科(以下简称二专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98年底前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和工作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六)有关院校专业招生范围
  1.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主要招收各类中小学校的教师(含代课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
  2.西医类(不含药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对象主要是中等卫校毕业,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3.中医药类成人高等教育主要面向基层和农村,招收在中医药专业技术第一线工作,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从业中医人员。
  4.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除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外,还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七)成人高校“资格生”、“预科生”的报名条件及要求依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因在报考过程中违纪舞弊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受到下一年或三年内不准报考处罚者;
  凡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班”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三、报名
  各类成人高校、中专的报名工作按省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市(地)、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全省报名时间为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
  凡符合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下同)向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以由学校主管部门(或所报部属学校指定的代办单位)先行登记,再向考生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西医类、中医药类、司法类及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到各市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职工报考。
  报考成人高校考生须交纳报考费65元,成人中专考生须交纳报考费35元,符合成人中专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交纳报名费15元。并交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叁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单位证明,并交复印件;报考脱产学习的考生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明确签署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成人高职班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有毕业学校同意推荐报考的意见。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考生档案表》和相应电子档案机读报名卡,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还可填报二个符合招生范围规定、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的参考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文科,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理科。

  四、考试
  (一)高中起点本、专科
  1.99年起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实行分卷考试。试卷分为卷一、卷二,其中卷一为客观题,考生填涂答题卡,由机器阅卷,卷二为主观题,由手工阅卷完成。
  2.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
  艺术类专业考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四科。术科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并于五月二十日前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3.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不含师范类教师班)及专科的外语、外贸、外经专业均须加试外语(英、俄、日任选一种),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单定录取标准。
  (二)'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
  1.'3+2'招生专业课考试科目命题范围不超出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复习考试大纲,考试与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同时进行。
  2.具体考试科目为:
  西医类(不含药学)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生理学、人体解剖学。
  中医药类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招生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三)高职班
  1.部委属院校举办的“高职班”,参加教育部统一命题的文史类或理工农类考试。
  2.省属院校举办的“高职班”,考试科目实行“3+2'形式,基础课参加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专业课由省招办依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具体专业课考试科目为:
  财会专业考:计算技术、会计基础
  计算机应用专业考:计算机应用基础、BASIC语言
  财会电算化专业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会计基础
  市场营销专业考:商品知识、营销基础知识
  现代文秘专业考:实用公共关系、应用文写作
  律师与公证专业考: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司法文秘专业考:实用公共关系、应用文写作
  饭店管理专业考:旅游概论、礼仪规范
  施工管理专业考: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基础知识
  物业管理专业考:经济法基础、建筑结构
  未列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四)专升本科班
  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和非教师)。
  1.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
  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汉语、中国文学(包括古代、现代。现代到1949年为止)、文学概论。
  历史教育专业: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
  英语教育专业:精读和泛读、听力、实用语法。
  数学教育专业: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物理教育专业:高等数学、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
  化学教育专业:高等数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含分析化学定性部分)。
  地理教育专业: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自然地理基础。
  物生教育专业:动植物学、微生物学、人体解剖及生理学。
  体育教育专业:体育理论、运动生理学、综合考试(田径、篮球、体操)。
  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声乐、音乐基本理论(乐理、和声)、视唱练耳。
  美术教育专业:素描、色彩、美术史论基本知识(中外美术史及技法理论)。
  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大学语文;专业课三科: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
  以上除术科(听力、钢琴、声乐、素描、色彩)外的各科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其命题范围不超出以《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的《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听说、素描、色彩术科考由省招办统一安排。
  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中国通史120分、世界通史120分、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60分、空间解析几何50分、数学分析150分、动植物学150分、微生物学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
  2.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专业课一科。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英语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英语、刑法、民法。
  报考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教师类考生,公共课两科为政治、教育学(职)。
  专业课:由招生学校在“专升本科班专业课一览表”中任选一科(附表2略)。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刑法、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其它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招生院校组
  织,考试成绩在五月二十日前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
  (五)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专升本科班招生考试,各科命题范围不得超出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科类复习考试大纲。
  (六)成人中专
  成人中专招生考试,除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少数部、委所属学校由部、委组织统考外,其他实行全省统考,命题范围不超出省教委编印的《浙江省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复习大纲》。
  成人中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
  (七)从报名到考试期间因公在外的考生(限省内以系统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复习的考生或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专业的考生),由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因公所在的县(市)招办同意,可就地借考。未经省招办同意,外省中专考生不得在我省借考。
  (八)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五月八、九日,成人中专统一考试时间为五月八日,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略)
  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时间表(略)
  成人中专考试时间表(略)
  (九)成人考试由各县(市)招办按照《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统考结束后,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卷、结分、登分、统计。
  考试成绩由县(市)招办通知考生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转告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依照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既要重视考生的总成绩,又要注意与其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一)省招生委员会在招生计划总额内拟定我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教育部批准。各招生院校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中起点本、专科体育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不低于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七十;专科不低于省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十六;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二)二专科招生由学校组织测试与学习第二专业相应科类的文化基础后,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二专科录取人数不占用招生计划。
  (三)关于录取政策的优惠对象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获前三名成绩者,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科班考生为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8周岁以上人员。
  (8)县级以上劳动局认定的下岗职工。
  3.对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以及师范、理工类有关专业,在录取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学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4.有关成人中专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报考成人中专可免于入学考试;
  县级系统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模范(优秀)党员、“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县级以上劳动局认定的下岗职工。
  (2)已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经省招办批准,可组织部分符合高中免试条件的生源,持毕业证书原件于九月十日向市(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后,由学校测试,审查录取。
  (四)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含二专科)不得开班。
  成人学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的原则提出,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各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外省在我省招生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委托的代办单位,应明确代办任务。
  委托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地考生考试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计划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对因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合格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依其二、三志愿将其材料及时调剂到尚缺生源的学校(专业),审查录取。调剂录取应坚持报考条件和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学校、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要按省95浙价费联118号、(1995)财综47号《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录取人数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经费。
  各类成人学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国家一律不包分配工作。
  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者及其领导责任。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符合照顾条件录取的新生还应持有关证明原件。学校要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大专起点本科班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应于9月底完成。省招办将组织力量对入学考生资格抽查复审。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预科生”、“资格生”
  (一)关于“预科生”
  '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文化水平偏低,单位又急需培养的先进模范人物、生产业务骨干及少数民族考生。对于这些考生中符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关于照顾录取的条件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入预科班(参加预科班的考生简称“预科生”,下同)。“预科生”在预科班补习高中文化一年,经考试合格,即可升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对口专业学习。
  '预科生”班由省招办指定条件较好的成人高校招生开办,补习合格的考生由办班学校直接向省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关于“资格生”
  对参加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保留入学资格。为便于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培训在职人员和减轻考生负担,对已上文、理、高职班、西医、中医分数线,因招生学校可录取入学不足开班而不能录取入学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以上的考生,可发给成绩证明,准其在以后两年内,免试升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专科学历层次的学校学习,这些考生简称“资格生”(下同)。
  已取是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资格证书原件按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并交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预科生”、“资格生”不含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七、有关要求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成人院校招生工作任务繁重,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要时,有关部门、电大和其他成人院校要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得力的干部参加省、市、县招生工作。
  认真做好各类成人院校招生的宣传。《浙江招生考试》将出成人招生考试专辑,具体地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各部门、学校可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等,进行宣传。要重视抓好成人考生的考前复习辅导,办好成人招生考试复习班,进一步提高我省成人招生考试成绩。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事件,各地必须认真查处。
  《浙江省一九九九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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