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1 生效日期: 1999-01-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人事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发布文号: 浙组[1999]10号

各市(地ぉ、县(市、区ぉ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人事劳动局ぉ、财政局,各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各县(市、区ぉ人民武装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需要,根据《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中共浙江省委[199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干部编配原则。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是 乡镇、街道党委的军事部,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的人武部都要单设,并按编制配备干部,战备重点地区、武装工作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

  二、基层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要求,专武干部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人民武装工作,立志献身 国防事业;有与职务相适应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 指挥;年纪较轻,身体健康。专武干部的来源主要从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录 用以及从其他党政干部中选调,也可以从农村、城镇优秀青年中招考录用。从其他党政干部 转岗为专武干部的正副部长的年龄不超过38岁,干事的年龄不超过32岁;从大中专毕业生和 社会中招考的年龄不超过30岁。乡镇专武干部的缺额补员,列入乡镇机关年度增人计划。 三、基层专武干部的考核。专武干部的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 定》由军地双方 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可由县(市、区ぉ人武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进行专项考核,也可由 县(市、区ぉ人武部参加县(市、区ぉ委组织的乡镇、街道班子综合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工资的依据。

  四、基层专武干部的任免。专武干部的任免要坚持军地协商、严格程序、共 同把关。乡镇、街道人武部的部长任免,由县(市、区ぉ人武部商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经县(市、区ぉ人武部和县(市、区ぉ委组织部联席会议研究,县(市、区ぉ人武部党委审定后,报县(市、区ぉ委审批,以部长、政委的名义下达任免命令;副部长以下的专武干部由县(市、区ぉ人武部政工科会同组织、人事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并征求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报县(市、区ぉ人武部党委审批,以部长、政委的名义下达任免命令。

  五、基层专武干部的交流。按照编配相符、稳定队伍、适当流动、妥善安置 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搞好专武干部调整交流。因工作需要,部长年龄达到48岁,副部长45岁,干事40岁,或不适应继续从事武装工作的,应适时调整交流,并根据德才表现,安排相应的职务。

  六、基层专武干部的职级待遇。乡镇、街道人武部部长是乡镇、街道领导成 员之一,一般应参加同级党委,享受副乡长、副镇长、副主任级待遇。县(市、区ぉ直属单位人武部部长按副科长级配备。企事业单位人武部部长、副部长按有关规定确定职级待遇,部长一般应参加同级党委,没有参加的应列席党委有关会议。专武干部的工资福利除享受当地乡镇机关干部同等待遇外,还可参照享受浙人薪[1996]12号、[1996]财行6号文件规定的同等职级人民武装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工资隶属关系解决。

  七、基层专武干部的奖惩。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奖惩的,在征 求上级军事部门意见后,由地方组织实施;按照军队《纪律条令》实施的奖惩,在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后,由军事部门组织实施。军事领导机关实施的奖励应作为地方实施综合性奖励的依据。奖惩的项目、条件、原则、审批权限和实施方式按军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基层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本着有利于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 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防后备力量的原则,采取军地共管、分工协作的方法,加强对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职责,分工领导负责。对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解决。专武干部的调整使用、培养教育等方面,在与其他党政干部统一衡量的同时,应考虑到武装工作的特殊性。各级军事机关要积极主动地抓好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各市(地ぉ和县(市、区ぉ要建立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ぉ、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分析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把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落到实处。有计划、分层次地搞好专武干部的培训。军事业务学习以军事部门为主,纳入军分区(警备区ぉ军事训练计划。基层专武部长的集训由军分区(警备区ぉ负责,副部长以下干部由县(市、区ぉ人武部负责。对新调入的专武干部要实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其他方面的培训以地方为主,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计划。
  企事业、大型专业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武装部的设置和专武干部的任免、调整配备等,按省委[1998]1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1994年7月2日浙江省7部委(厅ぉ《关于发布〈关于企业人民武装部设置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