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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宝安、龙岗两区设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2 生效日期: 1995-08-02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5]407号

宝安、龙岗分局:
  为进一步搞活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宝安、龙岗两区分别设立房地产交易市场(或称房地产交易中心)。该市场以规范交易行为和优化服务为目的,并将实施交易、公证、抵押、登记发证等一条龙服务。具体可参照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职能和运作方式。
  集中交易市场采用会员制,会员对象为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交易市场原则为事业编制企业管理,在编委未批准之前,先以企业性质筹备运作。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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